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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突破
『這樣規定,只能說明立法者急於表明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鐵飯碗。』董保華說。在他看來,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做法,宣告色彩大於實際法律意義。
但僅從字面上看,不少勞動者認為,草案給了用人單位極大的解僱自由權。『一共14條,我都看了,每一條基本上都是單位說了算。』廣州經濟開發區某公司的職員說。他覺得,這樣一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有關條款形同虛設。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勞動者在特定條件下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一直是勞動合同法爭議的最大焦點。批評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上是鐵飯碗,扼殺了勞動力市場的自由流動性,與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無異。支持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實際上是有條件的長期僱用制度,在勞動者有嚴重過錯等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解除合同,不存在終身制和鐵飯碗的問題。
然而支持者郭軍分析,視勞動合同法如大敵,無非是原來沒有受法律約束的習慣,無非是希望企業的經營成本『歸零』,無非是想要絕對的自主用工決定權。
對勞動密集型中小民營企業來說,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個沈重的包袱,導致其選擇用人機制不暢、用人成本增加。張茵領銜的提案中甚至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盡管條例草案沒有取消無固定期限合同,不過,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加工企業的人力資源專員表示,感覺還是有所松動,她的依據也僅僅是『有14種情形可以解除』。
條例草案技術上的處理確實給人以傾向資方的第一感覺。實際上,多位專業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草案中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沒有突破勞動合同法的制度框架。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勞動法專家郭捷說,條例草案沒有突破,也不應該突破。
『萬一工人拿刀過來砍我們怎麼辦?』
無論勞動合同法,還是新出爐的實施條例草案,都無法令董保華滿意。他希望,勞動合同法的修改必須堅持唯一的方向:柔化目前過於剛性的用工機制。
一部法律的實施效果,最低限度是社會各群體能接受,最高限度是各方面都滿意。董保華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效果連低限都無法達到。
對很多勞動密集型中小民營企業而言,勞動合同法可能是壓垮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今年3月,上海市工商聯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的影響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新法實施後,五成企業減少勞動用工數量,以降低運營成本。
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區管理局一位勞動爭議仲裁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勞動密集型企業聚集的珠江三角洲,很多企業為適應新法感到異常痛苦。上述上海市調查結果顯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四成企業的態度是維持現狀,三成企業積極應對,二成企業觀望同行業企業的措施。『對於很多企業,等於是讓小學生適應大學的課程。』該仲裁員說。他也明顯感到,新法出臺後,勞動爭議仲裁中可自由裁量的空間小了,因為現在的條文剛性很大,企業承擔的舉證責任更為嚴苛。
另一方面,勞動者訴訟熱情空前高漲。有當事人在仲裁庭上說,希望本案能成為認真執行勞動合同法的典型案例。
這位仲裁員認為,勞動合同法還是需要進一步調整。否則,可能出現大面積違法的現象,這對法律的權威性無疑是巨大的傷害。
董保華建議,應該由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先制定實施辦法,在總結地方經驗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進行修改。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地方上出臺相關辦法的動力並不大。一位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人告訴記者,他們不願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萬一工人拿刀過來砍我們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