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受賄200餘萬元,主動退贓500餘萬元。前日上午,中石化廣州分公司窩案再判一名高管,該公司副總經理王會奮被控受賄207萬元,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據指控,1998年至2000年,王會奮為李某炒賣油品提供幫助,先後4次收受李某賄送的90萬元人民幣、20萬港元。1999年至2000年,王會奮在擔任中石化廣州總廠運銷部副處長期間,利用其掌握總廠成品油計劃銷售和出廠的職務便利,為周某炒賣油品提供便利,先後三次收受周某賄送的27萬元。2000年9月,王會奮為江門市一石化有限公司副經理王某提供幫助,於2004年收受王某賄送的63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在中石化廣州分公司其他人的受賄案曝光後,王會奮主動退贓,並讓家屬把來不及退還的贓款全部退還,結果一共退了500多萬元。
當日庭審時,王會奮辯稱自己只是聽從上級領導的『安排』,雖然拿了不該拿的錢款,但從未主動索賄。在最後階段,王會奮對自己所作所為非常懊悔,他說:『每天晚上,我都在深深的懺悔中,無法入睡……』
經4個多月的審理,廣州中院認定王會奮受賄罪成立,鑒於其自首態度良好,可以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