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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大哥777』王秀傑。資料圖
今天,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秀傑(曾用名:王曉,網名:帶頭大哥777)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部分股民譽為『股神』的王秀傑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萬元上繳國庫。
生於1973年的王秀傑是吉林省長春人,原系長春聚隆投資諮詢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於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12月10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秀傑為非法獲利,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先後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標准建立777團隊、快樂777團隊、777財聚團隊、777財寶團隊、777黃金客戶、777鉑金客戶、777鑽石客戶收費,並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收取16名會員交納的會費,非法經營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佔有。案發後,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
綠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秀傑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收入205,612.72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秀傑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