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統計,法國公眾每年向慈善機構捐款的數額高達數十億歐元,如何管理和使用這些善款成為公眾、政府和媒體關注的焦點。法國一些大型慈善機構1989年聯合制定的規范慈善機構行為的《憲章》以及法國政府對慈善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基本保證了慈善機構獲得的善款得到善用。
《憲章》確立了四項基本原則:不謀私利、嚴格管理、規范運作、財務透明。《憲章》要求慈善機構領導人員不取薪酬、不從慈善活動中獲利,要求慈善機構向憲章委員會成員大會提交根據嚴格會計制度起草、由專業會計審核簽字的年度工作和財務報告,隨時應捐款人和任何『合理』的組織和個人的要求向其提供上述材料。
憲章委員會負責對其成員監督、認證,只有合格成員纔有權使用『憲章委員會認定善款善用』這一認證標志,也就是說可以獲得公眾的信任。憲章委員會采取的是『自願加入』原則,成員必須承諾信守《憲章》並接受定期更新的認證,未通過就無權使用認證標志並自行離會。
憲章委員會理事會由部分慈善機構代表和獨立的專業管理人員組成,其中後者佔多數,從而保證其獨立性。認證本身不再收費,從事認證的全部都是專業的志願人員。嚴格的監督管理使憲章委員會的認證信譽卓著,其成員目前已經發展到50多個,涵蓋法國多數知名慈善機構。
在法國,任何慈善機構都要受到政府的監督和管理。慈善機構成立前須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申報注冊纔能獲得法人資格並得到官方承認,機構更改或解散也須向政府申報。
公眾只有向被政府認定為『服務公益事業』的機構捐款時纔可以獲得相應的稅收減免優惠。這些機構需要具有一定資質,比如成員人數、預算、活動范圍等需要達到一定規模,章程和財務需要得到官方審計和批准,慈善機構的賬目需要接受專業會計的審核與簽字認可,一些大型慈善機構還要接受官方內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一些專家認為,政府、公眾和相關組織等對慈善機構的多重監督基本可以保證善款善用,增加了公眾對慈善機構的信任和支持,使慈善事業能夠正常、持續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