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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要求:學校醫院增強抗震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重點對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處罰規定:偷工減料追究責任
在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有關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拖欠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在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罰。
處罰規定:工程損毀將究刑責
條例還特別提到,對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在調查評估中經鑒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規定:截留款物通報批評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侵佔、截留、挪用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追回被侵佔、截留、挪用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保政策:文保單位原址保護
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對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歷史建築,應當采取加固等保護措施;對無法保留但將來可能恢復重建的,應當收集整理影像資料。
對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應當及時搶救、整理、登記,並將清理出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運送到安全地點妥善保管。
舉報原則:違法違紀應當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