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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的有關情況。圍繞條例的起草及貫徹實施,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條例能不能很好地貫徹實施?針對人們的關心,曹康泰表示,為了保證條例的貫徹實施,國務院准備采取三項措施:一是制定一些配套文件,國務院將盡快對恢復重建下發一個指導意見,通過制定一些具體的配套政策、優惠政策,使條例規定的制度具體化。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已通過《企業恢復生產的指導意見》,對工業企業、商貿企業、其他服務性企業恢復生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二是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用社會的力量來監督條例的實施。三是國務院及其部門加強對條例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曹康泰說,以人為本的思想貫穿整個條例,不論是制度設計,還是規定的政策措施,都是圍繞著以人為本來展開的。他歸納了五方面的體現:在過渡性安置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強調尊重群眾的意願;在活動板房使用方面體現人性化;在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方面,體現人文關懷;在現場清理中要求充分尊重當地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村民住宅建設要尊重人民的意願。
汶川地震對當地的自然環境、生態環境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破壞,曹康泰介紹,在制定條例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環境保護:一是明確規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應當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二是實施過渡性安置應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造成新的破壞。三是地震災後調查評估應當包括地震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損害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方面的內容。四是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五是恢復重建時的城鎮、鄉村選址和建設工程選址,應當避開生態脆弱的區域。
對於恢復重建資金和款物的監管,曹康泰表示,條例將現有的監督機制幾乎全部用上了。一是保證資金物資使用的公開化;二是規范相關的工作程序,比如接受捐贈的要出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政府對資金、物資的分配、撥付、使用要登記在冊建立檔案;三是要加強監督管理,一方面政府自身要加強監督,要通過稽查、審計、監察等形式,對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的監管。另一方面鼓勵社會監督,條例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舉報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要立即調查,處理結果要依法公布。
曹康泰還說,條例對不同階段的工作責任主體都做了明確規定,比如說對地震災害的調查評估,就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進行評估,主要是以地震局為主。關於恢復重建規劃,主要由國務院發展改革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以後實施。關於重建規劃的具體實施,明確規定由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對於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對工程項目的監督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稽查,對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由各級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進行監督,特別是明確規定了各級審計部門要進行跟蹤審計。關於工程質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來進行監督。關於政府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由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