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13日在上海透露:日前召開的中國器官移植委員會第4次會議已認定『交叉供腎』合法、允許開展,並已經將文件下發至有資質開展器官移植的全國164家醫療機構。
根據2007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了親情關系的人員。否則,屬於違法行為,須依法進行處罰。
『交叉換腎』事件曾經一度引發『生命還是法規第一』的爭議。來自湖南的兩個家庭被廣州一家醫院倫理委員會判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暫緩手術後,在海南一家醫院成功『交叉換腎』。在社會輿論廣泛贊成法規為生命讓路的同時,也有專家認為,如果隨意認定『親情關系』,有可能給器官買賣提供可乘之機。
黃潔夫表示,活體器官移植需要有親緣關系或者親情關系,中國是這方面規定最嚴格的國家之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關細則明確規定了不得弄虛作假買賣器官。為了防止認可『交叉換腎』後可能因操作不嚴出現的漏洞,關於活體器官捐贈規定也已經制定並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