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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陳榮喜 經偵):2006年4月的一段時間,對於有投資欲望的很多老百姓來說,是個非常特殊的時期,『好事』從天而降,西安某公司宣稱,該公司馬上就要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了,現在正在熱銷原始股,價格便宜,如果購買到原始股,等西安某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後,股價以美元計算,那將是翻著跟斗飆昇,最初的投入將變成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回報,這對於很多老百姓來說真是天上掉下了餡餅!此時的人們已經解決了溫飽問題,正在大步奔小康,人人都在想投資、昇值、迅速致富,這個機會如果抓住了真是天大的好事。那麼隱藏在餡餅背後的事實又是什麼呢?
案件回放
天津某公司成立於2006年4月,系北京某公司在津設立的分公司。天津某公司開業伊始,重金租賃繁華商業地段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地點,給人以實力強大、資金雄厚的感覺。公司會議室擠滿了人,天津某公司負責人代某是北京某公司派來的管理人員,正在滔滔不絕的講解公司的經營模式,給新員工上課培訓。天津某公司是公開面向社會招聘員工,將員工分為業務顧問、主管、經理、部長等四級,對外介紹銷售西安某公司股東劉某的股權,宣稱這是西安某公司發行的『原始股』,每股只售4元人民幣、每人限售1萬股,半年內西安某公司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天津某公司銷售的股權可在境外交易,屆時股價大幅飆昇,收益十分可觀。而天津某公司的員工則以介紹銷售西安某公司股東劉某的股權數額賺取提成,四級員工分別有不同的提成比例,員工銷售的股權越多,則收入越高。天津某公司員工對銷售股權、賺取提成表現出極大的積極性和極強的業務能力,分別按照公司的要求向自己的親友和社會添油加醋的宣傳此一本萬利的好事情。一時間,公司人頭攢動、擁擠不動,不明真相的群眾紛紛帶著多年的積蓄來購買所謂的『原始股』,數量有限,晚了生怕錯過這麼好的賺錢機會,甚至於托關系、走後門、千方百計想多買點。短短幾天,天津某公司已介紹銷售西安某公司股東劉某的股權總計33萬股,總金額高達132.6萬元。購買到所謂原始股的群眾還真的得到一張所謂的『股權證』,看來剩下的事情就等著回家數錢了。難道天上真的掉下了餡餅?
神兵天降
2006年4月28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證監會天津監管局移送天津某公司銷售股權的案件線索。警情就是命令、群眾的事就是大事,總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派員化裝成普通群眾前往天津某公司辦公地點了解情況,得知該公司確實在對外介紹銷售西安某公司股東劉某的股權。憑借多年的偵查工作經驗、敏銳的洞察力和職業敏感性,總隊領導馬上意識到大案發生了,而且這是一起危害隱患極大的案件。為了避免群眾的血汗錢損失、及時打擊犯罪、維護我市社會穩定,立即上報了市政府,在市領導的重要指示和統一協調下,果斷立案偵查,抽調精乾警力組成專案組連夜開展工作、取消一切假期。總隊領導親自掛帥、坐鎮指揮,聯合工商、證監部門采取突擊行動,一舉端掉了這個非法經營的場所。辦案人員不眠不休、連續作戰,將天津某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部抓獲、其他涉案人員全部被控制起來。偵查中發現,這一案件已涉及多省市,經偵總隊及時將案情報告公安部。經公安部,證監會研究決定,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並提出『控制在先、及時查處』的工作要求,連續兩次召開部署會。而天津某公司北京總部的負責人嗅覺非常靈敏,察覺風聲不妙,待辦案人員趕到時已是人去樓空,公司全部人員不知去向。案件暫時陷入僵局,看著望眼欲穿、熱切期盼的受害群眾、手中晃動著辛辛苦苦的血汗錢換來一張沒有絲毫價值的『股權證』,作為人民警察、經偵衛士,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使本已疲憊不堪的辦案指戰員又抖擻精神,幾路人馬同時出擊,奔赴全國各地,采取多種偵查手段。全體指戰員一致表示,一天抓不到人、群眾的損失一天沒有挽回,絕不回家。辦案人員的付出終於結出碩果,歷盡千辛萬苦在一隱秘場所將天津某公司北京總部的負責人王某抓獲歸案。在戴上冰冷的手銬的同時,他喃喃地說:『早知天津的經偵警察這麼厲害,我就不到天津乾這事了,現在後悔也晚了,唉。』
在抓捕案犯、偵破案件的同時,挽回群眾的損失同等重要,總隊領導經過深入研究、分析各種情況、制定多種方案,全力挽回了受害群眾的全部損失。群眾們大喜過望,一位老人握著總隊領導的手,老淚縱橫的說:『這些錢是我養老的錢,被騙後孩子數落我,老伴天天鬧,我連死的心都有,現在好了,錢回來了,一家人都踏實了,真得感謝民警同志。』
日前經法院審理,天津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對代某、王某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餡餅、陷阱?
被大肆宣傳即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西安某公司實際只是我國西安市郊的一個小型破舊的汽車修理廠,經營者(已受到應有的制裁)為了吸攬資金、滿足其個人的私欲,制作大量虛假宣傳材料,稱其公司實力雄厚,即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以非法轉讓公司股東的股權為手段向不明真相的群眾大肆斂財,卻謊稱發行『原始股』,上市後會大幅昇值。而天津某公司是受其委托代理銷售股權的中介公司,未經證監會批准,為一己私利視國法和群眾的利益於不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西安某公司給天津某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為每股3元,天津某公司則以每股4元價格加價銷售,並對四級員工分別給予業務顧問提成3角、主管提成1.5角、經理提成1.5角、部長提成1角,剩餘3角作為天津某公司每銷售1股的利潤。同時,天津某公司每銷售1股,西安某公司再給其返利9角作為中介費。群眾購買股權的資金直接匯往西安某公司指定的賬戶,供西安某公司的經營者使用、揮霍。
老百姓用千辛萬苦積攢下來的血汗錢所換來的『股權證』到底有什麼用呢?西安某公司的現狀根本不可能在我國上市,但由於美國的股市屬於多級市場,不同的公司可以在不同的市場上市,與我國的滬深兩市股票交易是完全不同的。而西安某公司所宣稱的上市實際是在美國OTCBB交易系統中掛牌交易,此系統是任何一家美國股份公司都可以在此掛牌,與美國納斯達克等股票交易市場無任何關系,西安某公司即是借美國公司的殼實現掛牌,而非真正意義上的上市,這就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根本無法實現借殼掛牌交易,那群眾手中的『股權證』就是一張廢紙,不可能產生收益;二是即使實現借殼掛牌交易,群眾手中持有的『股權證』要通過我國商務部、外匯管理局和證監會審批後置換成美國公司的股票,纔能實現交易,但是自2004年後我國未批准過任何一支股票,群眾手中的『股權證』還是一張廢紙。總之,就此種股票的風險來說,只能是有去無回,根本上談不到高額回報。
對於此類情形,我國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第39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可見,西安某公司無論是宣稱發行原始股還是實際轉讓股東劉某的股份,都是違法的。《證券法》第122條、第169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投資諮詢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天津某公司未經證監會批准,介紹銷售股權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依據《刑法》第225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規定,天津某公司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並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更應該注意的是,國務院令第247號已作出有關『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的規定。這就意味著購買所謂『原始股』、希望獲得高額回報的行為屬於參與非法證券業務活動,不受法律的保護,參與者要自己承擔所受到的損失。本案,由於公安機關反應迅速、處置得當,群眾的血汗錢被及時的追了回來,沒有受到損失,一旦錢被揮霍,那將是血本無歸。如果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人們可能就沒有這麼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