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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我省農村生育政策可能有調整』的傳言,省人口計生委新聞發言人鍾慶纔昨天委托本報予以澄清。
鍾慶纔說,我省農村生育政策自1998年以來沒有任何改變。農村居民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為女孩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審批,可按間隔期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
這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中已有明確表述:『夫妻雙方的戶籍登記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的』,『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鍾慶纔特別說明,條文中的『戶籍登記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就是指『農村居民』或『農業人口』,切忌誤以為是居住在村委會的城鎮居民或非農業人口。這一規定是針對現階段農民在生產、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從實際出發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