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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召開了首次未成年人『雙導師』幫教座談會,在座談會上10多名村、社區基層工作人員被正式聘為『幫教導師』,這也標志著南潯區法院率先推出了未成年人幫教『雙導師』制。
所謂『雙導師』制,就是由一名法官作為法官導師,一名村、社區基層工作人員作為『幫教導師』,共同負責一名未成年緩刑犯的幫扶工作。南潯區法院推出的『雙導師』制來源於幫教實踐。
據了解,南潯區法院在2004年就在全市范圍內率先嘗試建立了『法官導師制』,與一些『問題少年』結成對子,通過讓他們定期匯報思想、旁聽庭審、一起到鄉村、社區展開社會調查等途徑,引導『問題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矯正不良行為。該制度推出後,對『問題少年』幫教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於『問題少年』分散全區各地,由於距離、時間等原因,法官導師無法實時掌握每一個『問題少年』動態,並對其進行實時幫教,以致幫教效果打了折扣。
為了能使幫教效果最大化,法官導師在對『問題少年』進行幫教時,有意識地請該『問題少年』所在的村、社區工作人員對其共同幫教,結果發現效果很好。最突出的例子是石淙鎮一位因聚眾斗毆而被適用緩刑的少年犯,在法官導師及該村村乾部的共同幫教下,發生了天翻地覆地變化,不僅在平時表現良好,而且還能主動幫助其他『問題少年』,並有檢舉立功表現。村裡讓他施工的工程,做得非常出色,為此今年6月份緩刑期滿的他,已經被村乾部作為一名預備生產隊長來培養。正是基於這幾年的大量幫扶實踐,南潯區法院在條件成熟後推出了未成年人幫教『雙導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