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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澤邦的話中包含了兩點信息:第一點,范美忠的飯碗砸了;第二點則讓人有些意想不到,而且看起來似乎更為重要——范美忠,原來並不是一名教師。要知道,教師資格證是教師從業的最基本的資格證書,一個人沒有教師資格證,就表示他不能從事教師工作。可以肯定,范美忠沒有教師編制,充其量只是一個履行教師職能的校聘人員。
范美忠在『5·12』地震發生時不顧學生安危率先逃跑,此事立刻引發軒然大波,成為一個熱點話題,媒體也紛紛就此事展開了討論。隨著『范跑跑』事件的不斷昇級,人們對於事件內涵的探討也愈發深入,起初只是討論范美忠的行為合適不合適;接下來,網友展開了『是道德問題還是責任問題』的爭論;第三次討論則深入到『能不能以盡職為道德底線來要求每一個人』的層面。
然而,無論是討論還是指責,都建立在同一個前提之下,即范美忠是一名教師。正因為他是教師,其拋棄學生自己逃命的行為纔如此令人憤慨;也因為他是教師,『范跑跑』事件纔步入法律與道德之間的模糊地帶,讓人陷入兩難境地。
而今一轉眼,前提發生改變,范美忠『不是』教師了。這樣一來,『范跑跑』事件有了新的論題:既然范美忠沒有執教學生的資格和權利,那麼當災害發生時,他是否一定負有保護學生的責任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法條對他來說是否具有約束作用?看來,還得引發新一輪討論。
光亞學校不按《教育法》辦事,聘用了沒有教師資格證的范美忠,有錯在先。范美忠頂著教師的帽子在地震中逃跑,然後在博客上說了一些出格的『真話』,結果招來世人的口誅筆伐以及主管部門的『量刑』處分,其教書生涯可能因此斷送。如此看來,范美忠應了『言多必失』的老話,那聘用他的學校該怎麼問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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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來臨她有先走的權利
千錯萬錯,是範美忠選錯了職業.做律師去吧.
每個人都會犯錯,每個錯也需要一個典型
不說了,幹正事去了!!!範跑跑活該!!!光亞學校該整頓!!!!!!!!!
人都都是自私的。。。。。。。。。。。。。。。。不必議論。。。。。活着纔是重要的。。。。
512以前的範美忠。 可在網上查看 範美忠的文章 “點評北大歷史系諸先生”, 及網文“範美忠這個人”可知他是一個有才氣的人、一個處處反潮流的人,一個刻薄尖酸的人、一個不夠朋友的人,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他的老朋友說,和他交淺朋友無妨,但要提防他隨時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