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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災期間工傷保險『特事特辦』
簡化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工作程序優先支付工傷保險基金
記者從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本市將及時做好參加抗震救災人員的工傷認定。凡參加抗震救災的本市乾部職工,包括國家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和其他職工,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傷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天津市工傷保險若乾規定》等政策法規,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對確認因工外出在地震災區發生工傷的,也要予以工傷認定。
簡化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工作程序。凡在抗震救災中發生傷亡的人員,要做到工傷認定工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傷殘鑒定工作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切實為工傷人員的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和待遇支付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務。
優先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凡參加抗震救災人員在救災期間發生工傷的,其工傷保險待遇在工傷認定前優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災區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簡化支付手續,用人單位可憑醫療票據直接予以報銷。受傷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機構救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在抗震救災中因工死亡或失蹤人員,在工傷認定前優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對急救、搶救必需的藥品、診療項目以及因治療工傷需在零售藥店購置的藥品,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努力簡化待遇支付程序,縮短待遇支付周期。為確保抗震救災傷亡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要做好結算服務工作,靠前服務,及時撥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抗震救災工作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督促用人單位盡快到坐落地的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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