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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征繳、待遇支付、業務經辦等將與天津市區統一。個人繳費比例調整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將得到一定的補助。
從2008年7月1日起,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個人繳費比例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
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將獲得一定的補助。補助標准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按月平均工資2%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餘基金將安排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相應參保人員的『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中,補助期限為5年。此次制度統一後,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負擔200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的工本費用,參保人員今後將統一使用社會保障卡,作為就醫憑證和支付憑證。
醫保制度統一後,開發區員工的一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在職職工85%、退休人員90%,調高為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報銷比例提高5%。與市區統一後,參保人員就醫將更加方便。今後,開發區的參保患者在定點醫院就醫時,只需在定點醫院的醫療保險結算窗口交付個人自付的費用,其餘應由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由定點醫院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直接結算,免除了參保患者提前墊付的經濟負擔以及參保單位經辦人員的奔波之苦,還可以設立家庭病床等,滿足不同的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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