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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漲工資首先要解決『不敢談不會談』的問題
『職工與企業存在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問題,一些職工即使不滿工資制度,也不敢提出意見。』近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了《關於建立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意見》。全總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指出,要解決『不敢談』『不會談』的問題,當務之急是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張鳴起說,集體協商指導員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幫助和參與基層工會依法開展集體協商,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中之一是圍繞推動企業建立工資協商共決機制,重點指導和幫助基層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促進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
張鳴起:勞動關系領域專家可受聘集體協商指導員
張鳴起說,集體協商指導員是由工會組織領導、聘用和管理,負責指導、幫助和參與基層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方或企業代表組織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等專項集體合同的人員。集體協商指導員應從社會各界從事勞動關系領域工作的專家、學者、律師、教師、社會工作者、企業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用。
張鳴起:產業工會也應建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張鳴起指出,各級產業工會在推動集體協商工作中具有獨特優勢,能夠從產業特點出發,使企業集體協商更具有針對性。因此,實行垂直領導的產業工會,有條件的可以在一定區域或層次建立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其他產業工會也可以根據需要,在一定區域或層次,建立本產業工會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指導、幫助和參與本產業基層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張鳴起:要建集體協商指導員聘任培訓考核獎勵制
為規范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張鳴起強調說,要加強對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組織領導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健全集體協商指導員聘任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獎勵制度,使隊伍建設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並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11省市相繼建立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針對目前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狀況,張鳴起說,到目前,江蘇、河北、上海、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山西、山東、北京、廣東等11省市以及數量眾多的城市,特別是大中型城市相繼建立了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在一些地方已經建立了比較系統和成熟的相關制度。張鳴起相當推崇河北省石家莊市在集體協商指導員制度上做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