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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昆一中總務處的工作人員陳正偉在校園內開車撞傷了6名學生,近日,昆明中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陳正偉被判處無期徒刑。
昆明中院判處被告陳正偉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另外賠償魯志平、張倩倩、曹明玨、葉青四名學生經濟損失共七萬五千多元。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陳正偉代理律師認為判重了,陳正偉的代理律師王燕斌說:『我與他會見以後,他表示要上訴。』
昆一中總務處職工陳正偉由於申請提前退休等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便產生了報復社會的想法。2007年9月9號晚上10點左右,學生剛下晚自習,在科技樓下陳正偉駕駛著租來的一輛銀白色轎車撞倒了幾名學生,撞人之後沒有減速,又將走在前面的幾名學生撞倒之後纔停下,隨後將車開到昆一中籃球場旁的停車場內向身上潑灑汽油准備自焚,學校保安人員和趕到現場的公安乾警把火撲滅之後,將他抓獲,受傷的學生有1名男生和5名女生,年齡在15到17歲,其中5人輕傷1人輕微傷。
法院認為陳正偉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嚴懲。陳正偉的代理律師王燕斌認為,判處無期徒刑量刑過重,雖然陳正偉開車撞傷了6名學生,但是6名學生都是輕傷,其中最重的兩名是輕傷甲級,按照我國刑法第114條規定屬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量刑應在3年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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