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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25日裁定,路易斯安那州判處強奸幼女案罪犯死刑違反憲法。
這一裁決在美國社會引發極大爭議。支持者認為,在受害人沒有死亡的前提下,判處案犯死刑不合適。但反對者說,強奸幼女對受害者本人及整個社會危害深重,理應適用死刑。
案由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針對路易斯安那州的帕特裡克·肯尼迪強奸案。肯尼迪現年43歲,他被控於1998年強奸自己時年8歲的繼女。
受害女童一開始告訴警方,她在自家車庫擺弄點心時,兩名男孩闖進車庫,對她實施性侵犯。案發數周後,警方逮捕了肯尼迪。肯尼迪被捕20多個月後,受害女孩終於改口,指認繼父肯尼迪是強奸者。
路易斯安那州一家法院2003年認定肯尼迪強奸幼女罪名成立,判處肯尼迪死刑。肯尼迪不服判決,向州最高法院上訴。
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決定維持原判,認為除一級謀殺罪外,沒有其他『非致死罪行』比這起惡性案件更適用死刑。
肯尼迪最終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5比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25日以5票反對死刑、4票贊成死刑的投票結果,推翻了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的判決。
裁定文稱,除叛國罪和間諜罪外,法庭在受害人沒有死亡的情況下判處案犯死刑違反美國憲法,因為憲法禁止『殘忍和特殊的』刑罰。
『對強奸幼童罪行而言,死刑判決並不適度,』投票反對死刑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在多數派投票意見中寫道。
投票支持死刑的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堅持認為,應該判處肯尼迪死刑。
『這名最惡劣的強奸幼童者深深傷害了受害者和整個社會,』阿利托在附議中寫道,『路易斯安那州和越來越多兄弟州的立法者認為,此類傷害理應適用死刑。』
美聯社說,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不會改變肯尼迪的罪名,但將使肯尼迪重新接受宣判。
爭議美聯社說,美國50個州中,45個州禁止對強奸犯判處死刑,無論他們強奸的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餘下5個州允許對強奸幼童者適用死刑。
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認為,僅有少數州允許對強奸犯判處死刑這一現狀說明,『普遍反對判處強奸幼童者死刑』。
不過,質疑最高法院這一裁決的聲音十分洶湧。參與制定相關州法律的路易斯安那州前議員皮特·施奈德說,即使反對死刑者也曾告訴他,他們會『殺死任何一個強奸他們孩子的人』。
『你們何時能拿出勇氣為所有人伸張正義?尤其是那些年齡不到12歲、慘遭禽獸強奸的孩子們?』施奈德向投反對票的大法官提出質疑。
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博比·金德爾說:『我對最高法院的決定感到憤怒。它冒犯了路易斯安那州民眾及陪審團對本案作出的一致決定。』(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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