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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實施後,原來以強制戒毒(3-6個月)、勞教戒毒(1-3年)為主的戒毒體系,將改為以社區戒毒3年、強制隔離戒毒(2-3年)、社區康復3年為主的戒毒體系。本市首先在南開、北辰和塘沽設定了三個試點,以後一些吸毒成癮人員在『家門口』就可以進行為期三年的社區戒毒了。
責令7日內報到
-戒毒前先簽協議
那麼,本市三個社區戒毒試點工作進展如何呢?
據了解,南開區王頂堤街已經建立了完整的組織機構並制定了相關的制度,成立了專門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委員會,王頂堤街的27個社區專門成立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
按照有關規定,街道辦事處將與每位社區戒毒人員簽訂『戒毒協議』,並為其建立專門的『戒毒檔案』。同時,為了具體落實社區戒毒措施,他們還按照規定,公開招募了熱愛公益事業的『禁毒專乾』。
戒毒人員在社區進行為期3年的戒毒期間,要定期接受尿檢。戒毒人員在3年戒毒期間不違反協議的,便可以解除社區戒毒。其間如果發生違反協議的情形,將被送至戒毒所予以強制隔離戒毒。
在規定了工作小組應遵守相應的職責外,這份協議書中還規定了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如暫時離開社區戒毒(康復)地點的,提前三天向工作小組請假;需要變更社區戒毒(康復)地點的,提前三天向社區戒毒(康復)小組報告等。
據了解,北辰區和塘沽區的兩個社區戒毒(康復)試點工作也在有序地進行中。
《禁毒法》明確規定,社區戒毒對象包括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人員。
-如何進行社區戒毒?
『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社區戒毒應該是怎樣一個流程呢?
記者了解到,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這樣,戒毒人員就可以進行為期三年的社區戒毒了。
但是,社區戒毒不是保險箱,吸毒人員簽訂協議後,不遵守相關約定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將開設首家藥物治療門診
按照公安部禁毒局關於各省市要建立『濫用阿片類物質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點』的要求,本市確定在安康醫院建立首家藥物維持治療門診。
所謂藥物維持治療,也被稱為『美沙酮維持治療』,是針對海洛因等毒品依賴者所采取的一種替代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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