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昨天(26日)獲悉,死亡孕婦李麗雲的父母已向北京朝陽法院遞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追加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共計索賠121萬餘元。而去年,他們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告上法院時,僅提出1000元的索賠。
李旭光夫婦的代理律師王良斌介紹,根據李麗雲的屍檢報告並結合現有證據,他們最終將索賠數額確定為121.8萬餘元。其中包括喪葬費、醫療費、鑒定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總額近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死亡賠償金43萬餘元;精神損失費70萬元。
王良斌說,他尋找了數位醫療專家諮詢後,認為是醫院存在重大過失,纔決定向法院提交申請,增加索賠至121萬餘元。李旭光夫婦認為,醫院是一種故意行為造成李麗雲的死亡,所以在變更訴訟申請中向其另追加7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但最終這筆錢能否支持、能支持多少還要看法院判決。
另外,由於一直找不到肖志軍的下落,李旭光夫婦為了保證案件順利進行,已於先前撤銷了對他的起訴。目前,朝陽醫院成為該案的惟一被告。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21日,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剖宮產手術,但肖志軍拒絕簽字。19時25分,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今年1月24日,李麗雲的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並告上法院。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