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晚8時許,董元昌攜帶電擊器等作案工具,尾隨被害人魏某至一家醫院底樓女廁所內,持電擊器電擊魏的上額及面部,欲實施搶劫。
後因魏某不斷呼救、掙紮,董元昌無法得逞,開門欲逃離時,被群眾發現並當場抓獲。
據董陳述:『我女朋友的父母同意我們訂婚,要"彩禮"6萬元,還要戒指、項鏈等,我沒那麼多錢,便生歹念,看見那個女的走進女廁所,也就跟了進去。』(本文來源:解放網-新聞晚報 作者:范獻豐通訊員顧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