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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區太平鎮位於天津市的最南部,與河北省黃驊市接壤,轄19個行政村,3.4萬人。近幾年來,隨著該鎮經濟不斷的發展,各種矛盾凸顯,矛盾糾紛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直接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為此,鎮黨委、政府發出了『圍繞鎮區建設,化解矛盾促和諧』的號召,率先成立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在化解矛盾糾紛、整頓經濟發展秩序、打造良好施工環境、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方面提前介入,做到未雨綢繆,科學謀劃。以大調解促進全鎮社會的穩定,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
一是組織建設規范化。鎮黨委、政府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放在首位,按照『健全網絡、整合資源、規范操作、服務社會』的要求,專門成立了由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農辦、村鎮辦、民政辦、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等職能科室各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村的支部書記、村長、綜治乾部為成員的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建立健全了調解工作網絡機制。二是業務培訓重點化。為了提高培訓工作的實效性與針對性,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精兵",結合該鎮『三大工程』即將啟動的實際,把如何化解園區招商引資、土地征用補償、土地承包等作為重點內容,集中培訓治調骨乾,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使之"敢調"、"會調",真正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是輿論宣傳社會化。為進一步擴大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提高知名度,使廣大群眾樹立『有糾紛找調解中心』的意識,鎮調解中心運用宣傳欄、宣傳車、標語等多種形式和手段,大力宣傳法律、法規及調解工作,特別是集中宣傳調解的受理范圍、工作程序及調解的效力等。
四是調處工作程序化。在全鎮范圍內形成以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辦組織協調,調處中心具體管理,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統一管理、集中梳理、分級辦理、限期處理的『四理』調解工作機制,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五是監督管理制度化。為使調解中心在實踐中提高業務技能,確保調解工作的正確性、合法性,該鎮要求調解組織嚴格執行調解工作的相關原則、程序、法律,並要求制作調解協議書,同時建立了調解協議書審核備案制度,不斷提高調解工作質量。
由於鎮黨委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與經濟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變群眾上訪為乾部下訪,變矛盾上交為調處排查,使全鎮上下呈現出了心平氣順乾事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大好局面,有效地維護了農村穩定,促進了全鎮經濟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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