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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范考試行為,維護考試的公正、公平,直至制裁那些敢於以身試法的人,在我們這個『考試大國』已變得刻不容緩
6月21日,亦即距離今年高考結束近半個月後,甘肅省天水市有關部門對外正式宣布:該市發生的『高考替考事件』現已告破,並最終認定這是一起有計劃、有預謀的山東高考移民和山東籍考生替考相互交織的嚴重團伙作弊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及魯隴兩省的高考作弊案之作案人真是機關算盡、『辛苦異常』。一是先要進行高考移民,結果21名原本在魯西土生土長的學子搖身一變為隴東南的應屆高考生,並獲取了貨真價實的戶籍、身份證。而如果沒有公安人員的『幫忙』,是辦不成這些身份手續的,由此牽出了天水市5家基層公安派出所的不法行為。目前這5個派出所的部分派出所所長和民警都已被調查而停職。
二是辦理了真實而非虛假的准考證,即完成了一個高考生必備的高考報名手續。據報道,這主要仰仗於天水市六中體育教師蔣鑫,而蔣某人能夠將二十幾個陌生的山東高中生全部安排在天水的各個考場替考,而且考前並無人發覺,令人匪夷所思。如果只是其一人膽大妄為,實在是高估了他。事實上,在他背後,除了天水第三職業高級中學校長黃鴻福與兩名副校長之外,肯定還有其他掌握實權的人物參與作案,這顯然還需要有關部門徹查清楚,絕不能放過一人。
第三,既然稱這是一起有計劃、有預謀的重大高考作弊案,必然與謀取非法的利益相關,即俗語所稱的『無利不起早』。現在,天水市有關部門稱對此案已『告破』,就有責任與山東陽谷縣一起,將這起震驚國人的高考替考的最終出資者與收益者逐一調查清楚。須指出,此舉不一定有多大難度,因為無論是誰、或者怎樣費盡心機作弊,都要將最終收益落實到一個真實的考生身上(而此人必定是考不上去的)。這中間也必然有一場交易,即有一個先前計劃好和預謀好的錢財交易。據有關方面證實,在這起高考舞弊案中,相關人士在最初給這些山東學生在天水『空掛』戶口時,確實存在金錢交易的黑幕。因此,只要按照替考者在准考證上假冒的名字順藤摸瓜且一路深挖下去,就必定會有一大的發現,就能從中挖出了涉及此案中個別只有大筆家財卻無教育之道的『出資者』或『權力者』。當然,這無疑還需要具有一定的膽識。
現在,天水市公安部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從山東帶隊前來天水進行高考作弊案的魏成甲予以刑事拘留,山東陽谷縣黨政部門也給予其『雙開』處分。盡管此人是陽谷縣一中教師,也知道高考作弊的違法及其嚴重後果,但他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不但實在有損其教師操守,而且必定與不法利益相關。只是他不是孤立的,據悉天水的幾名校長級人物與該市秦州區數名老師也涉案其中,這就再次讓人感到『燈下黑』的可悲可嘆。
曾幾何時,一些學校教師出於極強的功利性,對學生考試中出現的作弊行為往往不以為然,甚至給予縱容和放任。殊不知,這種帶有功利性的『近視』恰恰是害了他們自己的學生,令這些涉世不深的孩子很早就蒙上了一層所謂『社會黑暗』的陰影。而對那些自願或被迫代人替考的山東陽谷縣一中的二十幾個高二學生來說,此時尤其值得懮思的是,他們既是作案者又是受害者。未來的路還很長,願他們今後能由此吸取教訓,不再做違法之事,以免貽害終生。
無疑,高考作弊是一種傳染性強的社會怪病,必須想方設法將其治愈,否則後患無窮。人們常說法律是無情的,但面對個別地方特別是針對那些有計劃有預謀的高考作弊案件,目前我們除了在刑法上比照使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外,至今還沒有一部相應的考試法來從容應對。現實,再次呼喚專門的國家考試法律出臺。
盡管有關部門已稱《國家教育考試法》草案目前已進入最後完善階段,但如何規范考試行為,維護考試的公正、公平,直至制裁那些敢於以身試法的人,在我們這個『考試大國』已變得刻不容緩。一方面我們要奮力為其催生,另一方面則建議在條件不成熟時,可由最高司法機關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以解燃眉之急。我們相信,有了這樣的專門法律,輔之以嚴厲的刑事處罰,就一定會遏制那些專愛在違法勾當上動腦筋的不法之人,就一定能還高考應有的和不容侵犯的權威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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