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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治療儀後,不但未能治療疾病,反而使耳鳴加重,一名退休老教師將治療儀的銷售單位告上法庭。近日,南開法院判令銷售單位為其退貨。
年近七旬的退休教師孫奶奶身體不太好,長期患有失眠、耳鳴等病癥。去年10月,她在收聽廣播時,聽到一種治療儀能治療失眠和耳鳴,於是就動了心,花1380元購買了一臺治療儀。此後,她按照銷售單位的一名主任開具的治療處方進行了治療。但到了11月4日,她左耳出現不適感覺,轉天她感到耳鳴加重,最後竟然發展到耳聾。
出院後,孫奶奶多次找銷售單位和生產廠家交涉。經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廠家願給孫奶奶3500元經濟補償。但協議簽訂後,孫奶奶拒絕履行,以廠家和銷售單位做虛假廣告,擴大使用范圍,且治療方法不當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奶奶在購買時對該治療儀的功能有所誤解,故孫奶奶要求銷售單位退貨,法院予以支持。認定雙方簽訂協議合法有效,判令生產廠家給付孫奶奶3500元,並判令銷售單位為孫奶奶退貨,退還其購貨款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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