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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日前,中部一名女子在電梯內遭偷捏臀部,加害人還理直氣壯認為,未超過5秒,法官會判無罪。
婦女新知法律組顧問張菊芳律師說,法官的判決結果不能與人民的期待差距過大,臺自1999年將刑法的『妨害風化』改為『妨害自主』罪章後,強調的是考慮當事人自主權的新時代,但部分法官卻還自限在『猥褻罪』幾秒鍾足以『引起或滿足加害人性欲』的落伍法律見解。
婦女新知法律組另一名顧問賴淑玲律師指出,如果法官用秒數長短做為判斷是否構成猥褻的依據,是忽略了被害人受侵犯時不悅的感受,且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就是強調身體自主權的概念,所指涉的當然是『妨害』被害人的『性自主』,若讓秒數決定加害人性欲是否滿足的依據,會讓加害人有借口卸責。
研究員張晉芬認為,如果法官判案忽視加害者的動機,一般人很難接受,很多遭猥褻的女性當事人在事發時都有高聲斥責並呼救,也有報警,但有些法官卻還要思量幾秒以後纔算『壓制被害人性自主』,太荒謬。
婦女新知董事長范雲表示,部分法官違背人心的判決,讓司法體系無法保護人民權益,倒成了負面教材,呼吁司法實務界應及早改革,捨棄落伍法律見解,加強法官性別意識教育。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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