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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七月四日電新加坡消息:兩名印尼男子在新加坡違法賣腎並發假誓,三日被法庭判處罰款及坐牢。這是新加坡第一起買賣人體器官被控上法庭的案件。
據聯合早報網報道,兩名被告分別為二十六歲的男子蘇萊曼和二十七歲男子杜尼。案情透露,蘇萊曼和杜尼被非法集團以錢財誘惑,答應非法賣腎。杜尼還被印尼的非法集團僱用,充當『跑腿』,負責協調工作。兩人在宣誓官面前發假誓,提供假資料給醫院的移植手術道德委員會,以致委員會批准進行活體腎髒移植手術。
被指買腎的兩名男女是董偉雙(五十六歲)和印尼籍的蘇朱麗雅娜。董偉雙是當地一家知名百貨公司的執行主席,兩人被指通過中間人王錦興找上杜尼和蘇萊曼。
今年三月十七日,杜尼的腎髒移植到蘇朱麗雅娜身上,他獲得一筆印尼幣一億八千六百萬盾(約合新幣二萬九千三百九十元)的賣腎報酬。董偉雙則因為事件被揭發,最終未進行手術。
法官判案時指出,蘇萊曼和杜尼應知道販賣器官違法,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們主動賣腎,兩人顯然是被非法集團所利用。蘇萊曼賣腎不成,最終並沒得到很大的好處,以後也不可能再犯。而杜尼賣掉腎髒,並且收到錢,從中得到很大利益,所以罰款額應比蘇萊曼高。杜尼充當非法集團『跑腿』,罪行嚴重,必須被判較長刑期。
最後,賣腎不成的蘇萊曼,因四項控狀被判坐牢二個星期,另加罰款新加坡幣一千元;而已將自己一個腎髒出賣移植給他人的杜尼,則因為充當販賣器官集團的『跑腿』,共五項控狀,被判坐牢三個月又二個星期,另加罰款二千元。
法官強調,法令的宗旨是要保護器官捐獻者,不會因為貧困而被利用。新加坡不能容忍人體器官的商業交易。
印尼大使館參贊卡邁勒·哈裡布瓦都說,法庭的判刑與兩被告的罪行成比例,希望想賣腎的人汲取教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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