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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0歲的男青年冒充某集團老總,允諾可爲一女網友購買經濟適用房。隨後,該青年編造送禮、銀行驗資等謊言,詐騙女網友35萬餘元人民幣。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以詐騙罪判處該男青年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0歲的男青年馮某沒有正式職業。去年底,馮某與45歲的女子劉月(化名)在網上相識。一天,劉月向馮某說,她準備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可自己的條件又不符合購房條件。馮某謊稱,自己認識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某集團老總。爲了讓劉月放心,馮某還冒充某集團的老總給劉月打去電話。從去年12月21日開始,他編造購買經濟適用房需送禮、銀行需驗資等虛假事實,先後騙取劉月35萬餘元。馮某將這些錢分別存在了幾張銀行卡內,然後將卡藏匿起來。
幾個月過去了,自己的經濟適用房還沒有一點影子。無奈之下,劉月到警方報案。警方接報後,將馮某抓獲歸案。馮某所騙贓款同時被民警收繳,併發還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