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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昨天向記者介紹,去年1月24日早晨女兒去晨練後好長時間沒回來,她找了兩天也沒見到女兒的身影,後來通過廣播她纔知道女兒住進了醫院,當月26日她見到女兒時,醫生已經為女兒做了三次開顱手術,並診斷她為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顱骨骨折,並且從事發到如今女兒一直昏迷不醒。
劉女士說,為了照顧病重女兒,她和丈夫幾乎把所有的工作都放下了,高額醫療費使得這個從東北來青打工的家庭雪上加霜。後來她找到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維權服務的『新市民之家』,法律顧問張振海為她免費代理了此案。
肇事者先支付17萬記者采訪了解到,事發後,肇事方主動投案,並先期支付了17萬餘元的醫療費,但這對於劉暢一級傷殘帶來的高達近百萬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來說僅僅是『杯水車薪』。
經法院審判,劉暢因交通事故所致重型顱腦損傷在事故後果中參與度為75%-85%,所患第三腦室腫瘤在事故後果中參與度為15%-25%,此外劉暢重型顱腦損傷術後呈植物生存狀態,護理信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信賴,需要兩人護理。
被告稱全賠有困難記者通過判決書了解到,車主曹某2006年將桑塔納轎車轉讓給了肇事司機臧某,但因種種原因沒辦理過戶手續,且事發後經鑒定,該輛機動車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為此法院認為車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據了解,由於臧某無業,相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的曹某將承擔大部分的賠償數額。
據法院判決,被告二人總共需賠償原告928854.27元,包括住院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據原告代理律師介紹,判決書於今年6月20日起生效,目前還未接到被告要上訴的消息,不過被告表示目前只能拿出35萬元錢,剩餘的困難較大。
(本文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早報 作者:孫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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