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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招生,不斷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維護廣大考生、招生院校和招生機構的合法權益,確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教衛紀工委、市教委、市招考院共同組成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將進駐錄取現場,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將深入推進陽光工程,進一步全面規范招生管理。在此提示在津參加高考的考生,除經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招生院校外,任何學校和單位均不得在津招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也不得掛靠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和單位在津招生。招生期間,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招生單位以虛假宣傳招攬和違規錄取考生。任何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市招生紀檢監察部門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各種招生欺詐行為。
天津市教育衛生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監督舉報電話:23325045
天津市招生紀檢監察監督舉報電話:23769301(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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