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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被燒傷受嘲笑,為報復,17歲少年公然搶劫。昨天(7月10日),(天津)河西法院少年庭以搶劫罪,判處這個少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6點多鍾,還不到17歲的王華糾集也沒有成年的林海等三個人,經預謀後,來到河西區的一個居住小區裡,先由王華出面,以『黃某寄放在他那兒的攀爬自行車被搶』為由,將黃某騙到這個小區裡,然後林海等三人持木棍、自行車鎖將黃某毆打致傷,並將黃某的一輛價值2000多元的攀爬自行車、價值1200多元的電動自行車及一部價值800元的手機搶走。後來王華將攀爬自行車據為己有,林海等人將電動自行車賣掉並分贓。
王華作為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失足的呢?
他的母親表示,王華的父親因病去世了,他8歲那年,在和小朋友們一起放鞭炮時將臉燒傷,留下了傷痕。 『就是這張受傷的臉,給王華帶來了很大的傷害,別的孩子不會考慮他的感受,反而譏諷、嘲笑他。黃某就是其中的一個。』王華的母親說,從孩子受傷到現在這麼多年,她和老師一直進行開導、教育,所以認為他的心態已經和正常人的一樣了。
但是,讓王華的母親沒有想到的是,在王華的內心深處產生了報復心理,再加上法律意識的淡薄,纔不慎失足辦下了錯事。
在交給法院的『青少年成長管教史』調查中,王華的母親表示,孩子之所以犯錯,是因為家長對他的關心不夠,也是做母親最大的失敗,今後一定會多方面啟發教育王華。
昨天上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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