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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 澳大利亞一家法院11日判決,澳大利亞著名演員朱迪·戴維斯在控告澳《每日電訊報》誹謗案中獲得14萬澳元(約合13.3萬美元)的賠償。
在澳大利亞銷量很大的《每日電訊報》是媒體大亨默多克的新聞集團旗下的一家報紙。該報紙曾於2006年報道說,兩次獲得奧斯卡獎提名的戴維斯在悉尼市議會的一次會議上反對在她家附近的一處體育場地上安裝大型照明燈,表現得『很自私』。
據路透社報道,法官說,《每日電訊報》對戴維斯的報道嚴重失實。針對戴維斯諸如『不講道理』、『自私自利』和『冷漠無情』之類的譴責不可避免地引起她的極大憤怒。
戴維斯現年53歲,1979年在《我的璀璨生涯》中一舉成名,並榮獲英國電影與電視藝術學院(BAFTA)最佳女主角和最佳新人獎,1984年因在《印度之旅》中的出色表演而獲得奧斯卡最佳女主角提名,1993年憑借在伍迪·艾倫的電影《賢伉儷》中的表現獲得奧斯卡最佳女配角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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