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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制造爆炸裝置,敲詐他人50萬元,一名四川籍男子近日被北辰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8年1月11日至19日期間,王某多次給孟某發短信和撥打電話,以要危害孟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向其公司投放炸彈等相威脅,向孟某索要現金50萬元。
1月20日晚,王某在一家旅館內用尿素和麥子皮等制成炸藥,然後用制式瞬發電雷管、炸藥、遙控器等制成爆炸裝置(經鑒定,該包裝裝置為無線遙控電起爆爆炸物),裝在瀘州特釀禮品盒內。次日,王某將爆炸裝置送到孟某所在的鋼材超市內。之後,他繼續發威脅短信,向孟某索要50萬元人民幣。1月21日,王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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