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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1歲的崔先生是杭州人,自己經營公司。2004年,他申請辦理了一張工行牡丹信用卡,為及時掌握信用卡內資金狀況,崔先生還辦理了手機信息服務。信用卡每發生一筆業務,他都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一條告知業務發生的短信。
4月2日,崔先生人在杭州,但他卻連續接到了四條銀行提示短信。第一條是上午10點19分,提示他的信用卡在廣州消費掉19.1031萬元,手續費955.16元。後來三條短信提示是在廣州提現,一共提取了5000元現金,前後時間只有5分鍾。
得知情況後,銀行建議崔先生趕緊報案,附近派出所民警又建議崔先生到案發地報案。崔先生隨後搭乘當天的飛機,中午就趕到廣州,向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分局報案。通過監控錄像發現,現金是3名男子在POSE機上取走的。
就賠償問題,崔先生在與銀行方面多次協商無果後,將中國工商銀行杭州浣紗支行告上法庭。崔先生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197042.16元,還有交通費損失、住宿費及律師費等。銀行方面則認為,崔先生本身有保管不善的責任,泄露了自己的銀行卡信息。犯罪分子獲得了崔先生的銀行卡信息和密碼,克隆出銀行卡,並取走被害人的錢款。
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審判長表示,先給他們一周時間自行調解。一周後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龔讀法者李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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