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特大販賣毒品案進行終審宣判,作為首犯的盤錦市無業人員孫鐵義販賣『麻古』500餘克,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周慧珍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孫鐵義今年46歲,周慧珍43歲,兩人均無固定職業,都有吸食毒品的經歷。由於手頭比較緊,為了實現快速發財並能繼續吸食毒品,孫鐵義、周慧珍等於2006年勾結在一起,購買『麻古』開始販賣。
2006年9月,孫鐵義購得毒品『麻古』後,通過周慧珍向吸毒人員張某販賣『麻古』200粒。剩餘的5854粒,被公安機關在孫鐵義租住的房屋內扣押。這一次,孫鐵義參與販賣的『麻古』共6054粒。
經檢驗,被扣押的『麻古』有兩種。其中孫鐵義販賣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共計350.54克,含有咖啡因成分的『麻古』共計194.49克。
2006年11月,周慧珍到廣東購買『麻古』,隨後返回盤錦,將其中的20粒販賣給張某,剩餘的765粒被警方扣押。
據悉,僅上述兩次,周慧珍參與販賣『麻古』共計985粒,其中的200粒由孫鐵義提供,為孫鐵義與周慧珍共同販賣。從周慧珍處扣押的『麻古』765粒,重71.48克,檢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去年12月5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孫鐵義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周慧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沒收兩被告的作案工具手機11部。
一審宣判後,周慧珍服判,孫鐵義不服,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遼寧高院在審理過程中,孫鐵義申請撤回上訴。該院認為,原判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於是終審裁定:准許上訴人孫鐵義撤回上訴。依法核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孫鐵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