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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條例》正式施行後,面積達到117平方公裡的大羅山,引起了更多人的關注。然而,這種關注不僅僅是告訴世居於此的人們家園的寶貴,還刺激了一部分人對這寶貴資源的覬覦。
位於大羅山南部的塘下鎮是瑞安市的工業強鎮。沿著盤山機耕路翻過尖山山頂,路邊陸續出現了幾座正在建造的房子。山頂附近一片小山坳裡,兩幢已經基本建造完畢的別墅式小樓映入眼簾。
這兩幢黃色小樓,背靠尖山,面向遠方的大海,附近還有一汪湖水。在小樓周圍,房主人用圍牆圈起了一大塊地,並做了水泥硬化。院子的大門被建成了一個小門樓,在山間的一片綠色中,顯得格外紮眼。『這房子是山下一個老板建的,剛剛停工沒多久。』附近的山民告訴記者。
在這片山坳裡,零零散散地已經建起了四五幢類似的房子,但都還沒有人入住。隨處可見的,是已經完成土地平整的房屋地基,有些剛打下梁圈,有些已經搭好了鋼筋框架。放眼望去,山坳地表的綠色幾乎已經被剝了一層。刺眼的土石,暴露在強勁的海風中。
居住在山上的當地村民陳進文(化名)介紹,這些建在山上房子的主人,並不一定是本地人:『有的是在山下辦廠的老板,也有的是幾個人合起來建的,然後一人分一間住。還有的房子一下子建不起來,就先築一個地基放在那裡。除了我們這裡,翻過山去,甌海的仙岩那邊也有一些這樣的房子。』
而在山上『跑運輸』的馬隊胡師傅告訴記者,除了這片山坳,稍遠一點還有幾幢這樣的房子,有些隱藏在山林中,不容易看見。他和記者說:『你要是想來這裡建房子,我們這個馬隊可以幫你負責搬運材料。』
新建房子審批工作早已全部停止陳進文告訴記者:『尖山這一帶,算起來歸好幾個村管,但是山上的本地村民很少,很多人早就搬下山去了。聽說這裡要搞什麼保護區,有的原來住在這裡的人想回來建房子都批不出來。不知道這些人有什麼本事,房子都建起來了,也不知道有沒有批過。』
這些天,山上那種熱火朝天蓋房子的情形,忽然不見了。建築工人都下山去了。不過,那兩幢最具規模的黃色小樓的院子裡,施工用的手推車還留在原地。另外一些剛剛有了雛型的房子,大堆的磚塊還碼在一邊。不過,有幾幢已經砌起了牆的房子,明顯有被拆除過的痕跡。陳進文說:『大概一個多月前,政府的工作人員來查,推倒了幾幢剛剛開始建的房子,說是根本沒批過。』
根據《條例》,在生態園區域內的所有建築,都應該遵循生態園總體規劃編制的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選址、布局,乃至建(構)築物的風格和色調等,也都必須符合規劃,並與生態園景觀和環境相協調。屬於大羅山范圍內的尖山,正處於《條例》的保護范圍內。而這一大片的水泥地,零星分布繼而聚集成片的小別墅,顯然與此相悖。
另一方面,當地有關管理部門表示,大羅山區域內,新建房子的審批工作,實際上早已全部停止。
各種違法建設令人觸目驚心『最典型、最糟糕的,就是尖山上的這批別墅,許多違法建設者並不是山上的村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將堅決予以拆除。』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胡立同,說到此事很氣憤。
『溫州人大對生態園區的保護工作,一直非常重視。2007年《條例》開始實施,但也就從當年開始,一些企業主和個人,為了「搶佔先機」,在生態園區內開始違法建設。去年,人大向市政府進行了通報。市政府十分重視,市、區兩級政府都成立了領導小組,市政府今年和甌海、龍灣和瑞安兩區一市簽訂了保護責任書。』胡立同說,『所以,我們決定今年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立法取得真正的效果。』
今年5月下旬開始,甌海、龍灣和瑞安先後進行了自查。6月上旬和中旬,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專門進行了執法檢查。這次檢查發現,生態園區內違法建築現象比較嚴重。
『違法建墳比比皆是,違法開山取石屢禁不止,違法砍伐時有發生。』
最讓人觸目驚心的就是違法建房。除了尖山區域已經形成的這片違法建設別墅群,甌海境內大羅山區域還有違法建設行為173宗,面積達5.17萬平方米。『有一個村的村委會主任,就在三垟濕地核心區,帶頭違法蓋了兩間兩層樓的房子,就在生態園管委會眼皮底下建的。管委會竟然覺得很為難,因為今後生態園建設許多工作,都需要當地村乾部的支持。』胡立同說,『在這次執法檢查中,溫州市規劃局生態園分局已將這兩間房子強制拆除。』
『部分群眾存在「先下手為強」的想法,抱著僥幸心理,膽大妄為,漠視法律,佔了地盤再說,大興土木,成片損毀林地私建別墅。』人大檢查情況報告中,已經將這種情況定義為『搶建風潮』。
《條例》出臺兩年 遇到問題不少『從總體上說,生態園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已經開始進入依法有序的軌道,相關的機構、制度已經開始運轉,可還是出現了這些問題。』胡立同說,『生態園核心區域的13平方公裡范圍內,已經10來年沒批過群眾建房了。』
檢查情況報告指出,《條例》的相關配套文件和生態園保護建設相關規劃已經滯後。『《條例》本身沒有指明市政府必須制定實施細則,但省、市人大常委會在《條例》通過時,都要求市政府按照《條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卻至今沒有落實。再加上《條例》作為法規,本身規定較為原則化,因此在實施中,也存在著載體不明或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難以得到有效實施。這也是導致生態園保護管理各項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檢查情況報告分析,《條例》強化了以規劃為龍頭的管理體制,而至今,生態園總體規劃仍然沒有按照《條例》要求,報省政府批准實施。尤其是對大羅山的保護,一直沒有出臺過相關控制性法規,導致大部分建設活動的審批,特別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的項目,都由於無規劃可依而被暫時擱置。
隨意開發、盲目建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也一定程度上導致群眾產生抵觸情緒,最終他們只能通過違法建設來滿足自身的需求。
《條例》實施還不到兩年時間,卻遇到了諸多問題。
人大提出審議意見 要求政府切實解決在聽取和審議了溫州市政府有關工作報告後,7月7日,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形成了關於檢查《條例》實施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尖山非法別墅等6個重點整改的問題,要求市政府切實加以解決,並在3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報市人大常委會。』胡立同介紹說。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還要求市政府力爭在年內出臺條例實施辦法,完成溫州生態園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同時,要盡快編制生態園控制性規劃,制定和修編生態園內專項規劃,使生態園保護建設有章可循,維護生態園內群眾的合法權益。
在規劃制定中,要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建設的關系,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科學規劃、有效保護、統一管理和永續利用』的原則,把握好生態園內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山水環境的優化改善、基礎設施的統籌配置、自然資源的有效保護,注重生態園景觀與城市文化的共融。(胡軼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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