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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起,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將正式啟動。邊檢民警特別提醒市民『臺灣游』相關事項。
13個省市可辦理赴臺旅游
目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重慶、雲南、陝西等13個省(直轄市)居民可辦理赴臺旅游。游客去境外旅游要在本人戶口所在地辦理證件。
市民如何辦理赴臺旅游手續
需簽『申請書』,暫不能從臺灣地區轉他國,游客可直接到國家旅游局公布的13個省份的33家赴臺旅游組團社諮詢、報名。居民報名『臺灣游』一般需要提供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全家戶口本復印件、個人照片、任職半年以上『在職證明信』(在職人員)等各式資料。需要注意的是,游客在填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時,需要本人簽字。
赴臺旅游最多為10天
根據兩岸協議及其附件規定,旅游團自入境次日起在臺灣停留不得超過10天。如果大陸游客因為各種因素逾期未返回大陸,均視為在臺逾期停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緊急事故、突發事件、社會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臺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組團社應安排隨其他旅游團返回。無正當理由、情節輕微者,接待社和組團社應負責安排隨其他旅游團返回。不以旅游為目的、蓄意逾期停留情節嚴重者,由臺旅會和海旅會與雙方有關方面聯系,安排從其他渠道送回;須經必要程序者,於程序完成後即時送回。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間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費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擔。若其無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墊付,並於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30天內,憑相關費用票據向組團社索還。組團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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