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鄧雪實習生崔建君)開開心心到商場試衣服,把自己的衣服放在了試衣間,不想被小偷連衣服帶錢包一同偷走。女大學生只得穿著內衣躲在試衣間,等朋友前來『救援』。女大學生認為商場管理不善讓自己蒙羞,向商場索賠5000元精神損失費。
昨日,此案在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
借衣服穿回家被拒絕昨日,22歲的王梅(化名)在庭上一提到此事就十分氣憤。她說,『我是某大學的一名學生,去年7月的一天,我到江北步行街某大型商場二樓看衣服,當我找到喜歡的衣服後,便到試衣間試穿,當照完鏡子回來,放在試衣間的衣服和錢包都不見了。』
這時王梅很著急,即叫來了保安和售貨員。據王稱,由於沒有衣服穿,也沒錢付新衣服的錢,她當即與銷售人員商量,寫下借條,借件衣服回家,被當場拒絕。她又提出要看監控錄像,又被保案以『只有警察有權觀看為由』拒絕了。
被困試衣間一小時『沒有辦法,我只能穿著內衣,躲在試衣間中,借用電話向朋友尋求幫助。』說到這兒,王梅雙眼噙滿了淚水。一分鍾、兩分鍾……1小時後朋友纔趕到商場,買下一件衣服讓王梅穿上,這纔離開商場。
王梅認為,自己衣服被盜是因為商場在管理上失職造成,事發後又缺乏人性補救,使她在精神上受到傷害,於是纔要求對方賠償5000元精神損失費。
已貼告示商場稱無責在庭上,商場的代理律師稱,在本次事件中商場沒有責任,他認為該商場中的許多顯要位置都已經張貼了『請顧客注意隨身財物』告示。
此外,銷售人員在王梅試衣後,並沒有發現有小偷,因此不存在銷售人員知情不報的情況,所以並不是商場失責。
『王梅在衣服被盜後向銷售人員提出借衣服,因為不能確定對方身份,銷售人員有權利拒絕她的要求。』商場代理律師稱,希望法院能駁回。
法院將擇日宣判。(本文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