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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范美忠』這個名字,可能讀者一時間會感覺有些陌生,這個人是誰?不過,如果提到在兩個月前那場大地震中,四川都江堰有一個置學生於不顧、自己第一個跑到操場上的老師,那麼大家可能就有恍然大悟的感覺了。
沒錯,范美忠就是那個在全國都出了名的『落跑老師』,只不過由於在整個事件的傳播和爭辯過程中,不知道哪位不知名的網友突然間靈光乍現,總結出『范跑跑』這個既上口又形象而且還好記的稱號,一下子便在網絡和各種媒體上傳播開來。這三個字流傳之廣,不但讓人們暫時忘記了他的真實姓名,甚至還隨著爭論的進一步昇溫,繼而演化出諸如『郭跳跳』『趙光光』『舒灰灰』等類似的稱呼。
盡管『范跑跑』三個字叫起來很順嘴,不過范美忠本人對這個名字並不感冒,甚至可以說有些反感。昨天上午,范美忠便來到本市與律師事務所接洽,商談關於狀告相關部門侵犯他的名譽權的相關事宜。對於打官司的理由,范美忠的解釋是,他有自己的姓名,而不是『范跑跑』。而現在一些重要部門已經用『范跑跑』的稱呼來代替他的真實姓名,已經構成了對他名譽權的侵犯。
從『落跑老師』到走上法庭的『秋菊』,范老師的這次維權行為估計還會遭到社會輿論的反對,很多人會像當初反對他的觀點一樣反對他的這種做法,甚至還會引發激烈的爭論。不可否認,范美忠這個名字明顯不如『范跑跑』來得形象和好記,但到目前,圍繞范美忠所展開的爭論,從一開始的『捨己救人』究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底線還是制高點,轉到後來探討『自私自利』可不可以誠實地說出來,整個辯論過程都處於道德層面的探討。但是,大家卻都忽略了這樣的事實,那就是用『范跑跑』的綽號來取代范美忠的真實姓名,本身顯得有些不夠厚道。所以,也就給了范美忠現在反戈一擊的機會。
平心而論,不管我們對地震之後范美忠的做法持何種態度,但是在一個成熟的法制國家中,誰也不能剝奪一個人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即便他的觀點和做法有違我們大多數人的道德規范。從法律的層面而言,我們應該像維護對手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一樣,去維護他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個人權益的權利,這兩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道理是相通的。
當然,本市的律師會不會代理范美忠的請求,法院最終能不能受理此案,目前來看還都存在著很多變數,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言論自由和法律平等是每個人具有的不容侵犯的權利。如果說,前段時間大家圍繞范美忠的觀點展開的爭論,體現了社會對於不同價值觀的寬容,那麼,范美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個人名譽權的做法,則反映出我們這個社會在法律方面也正在走向成熟,這也許是范美忠事件所形成的正面作用和積極意義。(朱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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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範美忠現象 這一事件我知道得很晚,以至於將這個現象講給妻子聽,她居然還嘲笑我。對這一現象,大概有兩種看法,一種是認爲缺少起碼的職業道德,不應該將十七八歲的學生於不顧;一種是認爲既然這樣做了,就不應該寫出來。範美忠現象,說來說去,還是對倫理的認識問題,前者的評論屬於職業倫理,後者的評論又屬於自我保護觀念。作爲一個組織者,是否任何時候都要履行這一職能?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倫理的核心問題是自我與集體的利益權衡問題。純粹考慮集體,而不顧自我,不能說他具有高尚的倫理,只顧自我,而不顧集體,同樣不能說道德敗壞。爲什麼?如果前一句認可的話,那麼,後一句則是根據前一句推導出來的。事實上,當自我利益受到嚴重威脅 時,它需要竭力保障自身利益。記得《青春之歌》的作家在電視訪談中談到過,當他受盡磨難時,他沒有任何愛國思想。作爲一名特殊的組織者——教師,在地震發生的一剎那(並不是一個民族面臨滅絕的問題,也不是自己反正要死的問題),將自己的生命放在首位,值得非議嗎?一個不會游泳的教師,明知自己不能保證自己的生命,卻去救助一個即將淹死的本班學生,是明智的嗎?從社會的角度認識,是否一個學生的生命比一個老師的生命更值錢?他將真實想法寫出來了,他除了沒有很好的保護自己外,還能說明什麼?
何止無道德連人格倒沒有
如果你是他,你的選擇是什麼,在這次大的地震中,你又知道,又有多少老師不是跑在他的前面,他只是其中的一個,其中的一個,其中的一個,因爲我們不知道前因,所以我們也無法測試後果,在現實的生活中,你我做的夠嗎?如果說你有多麼高尚,哪麼你有沒有把你的所有的錢都無償的給國家呢?如果沒有,哪麼,你還有什麼資格去說別人呢!
法制國家應該執法守法,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一個真誠的小人至少比虛僞的君子強百倍。
法大於情!!人權大於一切!!
此文作者貌是清醒,實則狗屁不通,是他做在前,人們評論在後,難道他做了那樣的事,人們還不能評論一下,照你的說法當年被叫做漢奸的人都應該打名譽權官司了。
這樣的老師真是孬種,膽小鬼不是男人,還有女人要嫁給他,真蠢呀.等哪天結婚了遇到劫匪的時候先把她送給劫匪享用,自己先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