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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范美忠該不該打官司
http://www.enorth.com.cn  2008-07-17 07:37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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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868] 湖南省 網友:倫理 於2008-08-02 13:34 發表評論:

  也談範美忠現象 這一事件我知道得很晚,以至於將這個現象講給妻子聽,她居然還嘲笑我。對這一現象,大概有兩種看法,一種是認爲缺少起碼的職業道德,不應該將十七八歲的學生於不顧;一種是認爲既然這樣做了,就不應該寫出來。範美忠現象,說來說去,還是對倫理的認識問題,前者的評論屬於職業倫理,後者的評論又屬於自我保護觀念。作爲一個組織者,是否任何時候都要履行這一職能?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倫理的核心問題是自我與集體的利益權衡問題。純粹考慮集體,而不顧自我,不能說他具有高尚的倫理,只顧自我,而不顧集體,同樣不能說道德敗壞。爲什麼?如果前一句認可的話,那麼,後一句則是根據前一句推導出來的。事實上,當自我利益受到嚴重威脅 時,它需要竭力保障自身利益。記得《青春之歌》的作家在電視訪談中談到過,當他受盡磨難時,他沒有任何愛國思想。作爲一名特殊的組織者——教師,在地震發生的一剎那(並不是一個民族面臨滅絕的問題,也不是自己反正要死的問題),將自己的生命放在首位,值得非議嗎?一個不會游泳的教師,明知自己不能保證自己的生命,卻去救助一個即將淹死的本班學生,是明智的嗎?從社會的角度認識,是否一個學生的生命比一個老師的生命更值錢?他將真實想法寫出來了,他除了沒有很好的保護自己外,還能說明什麼?

[446536] 廣東省 網友:加工廠 於2008-07-18 20:59 發表評論:

  何止無道德連人格倒沒有

[445903] 廣東省 網友:現實中的我 於2008-07-17 22:49 發表評論:

  如果你是他,你的選擇是什麼,在這次大的地震中,你又知道,又有多少老師不是跑在他的前面,他只是其中的一個,其中的一個,其中的一個,因爲我們不知道前因,所以我們也無法測試後果,在現實的生活中,你我做的夠嗎?如果說你有多麼高尚,哪麼你有沒有把你的所有的錢都無償的給國家呢?如果沒有,哪麼,你還有什麼資格去說別人呢!

[445667] 天津市 網友:強 於2008-07-17 16:00 發表評論:

  法制國家應該執法守法,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一個真誠的小人至少比虛僞的君子強百倍。

  法大於情!!人權大於一切!!

[445598] 遼寧省 網友:36 於2008-07-17 14:33 發表評論:

  此文作者貌是清醒,實則狗屁不通,是他做在前,人們評論在後,難道他做了那樣的事,人們還不能評論一下,照你的說法當年被叫做漢奸的人都應該打名譽權官司了。

[445398] 廣東省 網友:小裏 於2008-07-17 08:57 發表評論:

  這樣的老師真是孬種,膽小鬼不是男人,還有女人要嫁給他,真蠢呀.等哪天結婚了遇到劫匪的時候先把她送給劫匪享用,自己先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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