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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入學新生必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每人每年100元 個人繳納60元 政府補助40元
記者昨天(7月18日)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市教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求,今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都要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校、中專學生要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繳納醫保費,普通中小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可以每年按照規定標准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
根據本市有關學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本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和幼兒園、托兒所、保育院的兒童,應當自秋季入學之日起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學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每人每年100元,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40元。對於屬於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含享受國家助學貸款)范圍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政府補助100元。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繳納本人應繳的醫療保險費用。本市還建立了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每人每年15元,個人不繳費。
學生因普通疾病或因意外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報銷程序及標准,在各商業保險公司印制的保險指南中予以列明,並發放至學生個人。需要提醒新生注意的是,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由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管理。參保學生發生意外傷害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意外傷害診治結束後可以通過學校或直接向承保商業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予以報銷。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超過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報銷。
秋季入學參保新生持社保卡就醫,社保卡發放前,學生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就醫。大中專院校學生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參保繳費後,如果發生中途退學、轉學、死亡等情形的學生,可為其辦理剩餘完整學年度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學生在就讀期間享受低保待遇或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身份發生變化的,以參保繳費時核定的身份為准;異地聯合辦學學生,可以按照在本市就讀的學制年限一次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參保繳費期內未能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辦理社會保險費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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