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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遼寧、吉林兩省的特大系列入室搶劫、強奸案犯罪嫌疑人林德新,18日經鐵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犯罪嫌疑人林德新今年37歲,吉林省四平市人,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6月4日,他先後11次入室搶劫、強奸,搶劫金額3.4萬餘元,強奸8人,殺死5人。其作案范圍涉及遼寧、吉林兩省三市,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生活秩序。
林德新多年前曾因犯搶劫、強奸罪,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服刑期滿後,又因強奸犯罪,被四平市鐵東區法院判處二年半有期徒刑。今年6月21日再因涉嫌搶劫、強奸,被遼寧警方在四平市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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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新今年才37歲卻已兩次入獄,況且第一次判的是死緩,怎麼那麼快就刑滿了?第二次同樣以強姦判刑,況又屬再犯爲何只判了兩年半?是否應該查一查一些人的責任?不敢妄言是否有嚴重的司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