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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奧運會前嚴懲以『碰瓷』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1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賀衛民等三被告人以『碰瓷』方式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賀衛民、韓志強各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暴玉京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曾審理過一起31人特大團伙碰瓷案。該團伙被控以撞車方式勒索220餘車主共計51萬餘元。團伙成員專門挑選外地車輛『碰瓷』,在220餘名被害人中,北京市僅有20人。
另據北京市政法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僅從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北京警方就破獲碰瓷團伙30個、控制涉案人員134人、查實此類案件300餘起。(記者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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