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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陳水扁以被告身份出庭前臺灣海軍軍官雷學明控告誹謗案。原本6月16日第一次被傳喚,他就應出庭,不過當時他透過律師請假。審判長今天一開始就針對這點進行追問,陳水扁則僅表示事涉機密,沒有多加說明。
據臺灣TVBS報道,陳水扁在法庭上稱,當天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行程,而且非常臨時,所以不得不向法庭請假。審判長繼續追問,既然不能來,為什麼不透過律師說明到底是怎樣的行程,且為何不提出書面證明?
陳水扁表示,這個行程真的是臨時的,且事涉機密,因此無法向辯護人說明。審判長繼續問,當時不能說,現在可不可以說?陳水扁還是堅持事涉機密,無法透露。
報道說,陳水扁態度『相當謙卑』,完成報到後進到休息室稍事休息,隨後進入法庭,先向審判長深深鞠躬。但由於當時審判長在檢視數據,因此兩人眼神並未接觸。盡管審判長表示可以坐下,但陳水扁堅持全程站立應訊。
另外陳水扁攜帶的資料,是數張A4紙,上面印有印刷字體之外,旁邊也用筆做了許多批注,顯見陳水扁對此次出庭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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