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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償還賭債,一男子用已出售房產的房產證作抵押,最終東窗事發以『詐騙罪』被逮捕。
孫某在大港區某公司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但自從陷入賭博的泥潭,日子就過得每況愈下。2006年他賣掉了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為了節省契稅,孫某與買主商定5年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因而房產證還在孫某手中。已經背了一身債務的孫某想『翻本兒』,就又打起了那套房產的主意。2007年10月,孫某拿已經賣掉的房子作抵押,借到15萬元,並約定兩個月後還清。很快兩個月過去了,債主聯系不上孫某就按照房產證上的地點找過去,結果與房屋的買主相遇,騙局被揭穿,孫某最終因『詐騙罪』被公安塘沽分局經偵支隊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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