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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的兒子司中青(化名)盜竊電動車騎回家中,父親司建黨把車加以改造後自己騎用。7月21日,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司建黨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
2007年9月,司中青伙同趙順明(化名,15歲)在扶溝縣汴崗鎮宋橋村東地盜竊『綠源』牌電動摩托車一輛。司中青將該車騎回家中,司中青的父親司建黨明知是其兒子盜竊的電動摩托車而予以改造,將『綠源』牌子拆掉,換成『英克萊』牌子,在車身上貼上貼花,並在扶溝縣城購買一充電器,予以使用。案發後,被盜電動摩托車已退還給失主。經鑒定,被盜電動摩托車價值213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司建黨明知是其兒子盜竊的電動摩托車而予以改造並使用,其行為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於被告人司建黨認罪態度較好,贓物已退還失主,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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