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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貴州遵義市中院對遵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副局長朱克華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克華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6月,某職業技術培訓學校與遵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培訓中心簽訂聯合辦學協議,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技能培訓。其間,遵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辦原主任穆雲勇(另案處理)向該學校辦公室主任楊某提出,學校每得到一筆撥付的培訓補貼費,要提取10%的費用給穆雲勇,由穆來安排。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楊某先後分六次將11.6萬元交給穆,穆將5.8萬元轉交給了朱克華。
此外,朱克華還利用審批、評估職業技術學校之便,先後多次收受多家職業技術培訓機構負責人的賄賂。
法院查明,朱克華受賄數額總計達30多萬。
2007年9月,市紀委找朱克華談話,朱向紀委交待了收受某職業技術學校校長王某賄賂1.5萬元的事實並將該款交繳市紀委,但未交待其餘受賄事實。此後,因害怕被查處和掩飾犯罪,朱克華將收受的其餘賄賂29.28萬元退還給各培訓機構的負責人。2008年2月,朱克華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後,交代了其餘犯罪事實。
遵義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克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在公訴機關和法院審理期間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贓款已全部退還,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後,朱克華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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