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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受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對廣西半宙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原總經理梁衛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終審宣判: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判處梁衛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
現年5 1歲的梁衛曾先後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模范』、首屆『廣西十大傑出青年』、第四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第二屆『全國中藥行業優秀企業家』、國務院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等稱號。
法院審理查明,梁衛在擔任欽州市制藥廠廠長、廣西半宙制藥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在發包半宙公司職工宿捨樓等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過程中,先後3次收受承建方的賄賂人民幣18萬元。在發包欽州市制藥廠住宅工程、半宙制藥集團公司住宅樓和欽州大力神酒店土建工程及支付工程款過程中,收受承建方賄賂人民幣60萬元。在發包安裝大力神酒店空調設備工程和支付款項的過程中,收受安裝方賄賂的人民幣20萬元。在發包半宙公司道路綠化、排污處理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過程中,收受承建方賄賂的人民幣20萬元。梁衛共受賄人民幣118萬元。
另外,2000年至2002年間,廣西半宙集團公司為了能夠完成經營目標責任狀的指標,采取虛增公司利潤、虛報工業總產值等辦法,使公司連年超額完成目標責任狀的指標,以此獲得目標責任獎共140萬多元。梁衛等人將這筆虛報取得的款項私分,他個人分得人民幣28萬多元。
梁衛還分別於2004年2月11日、3月3日兩次挪用公款共126萬元,用於個人購買靈山縣陸屋鎮陸東村委會鳳凰嶺的48畝土地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認為,梁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