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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賢被帶上法庭
受賄動機和機會在出國時萌生
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受賄312萬元,有近一半發生在其出國(境)考察時。
7月9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超賢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其在案凍結的存款及其親屬代為退繳的贓款共折合人民幣312萬餘元被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陳超賢當庭表示不上訴,在法定的10天上訴期內他也的確沒有提出上訴,這就意味著,到7月20日,一審法院就陳超賢受賄案所作的判決已經生效。
陳超賢,上海市長寧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正廳級),一個卷入上海社保案的重要人物。從紀檢部門正式對其立案調查,到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起訴,直至法院判決,整整1年零8個月之後,這個一度在監獄、勞教系統工作過的上海灘風雲人物,並且還上臺給人們作過廉政報告的曾經的『廉政典型』,如今就要回到他所熟悉的監獄去接受改造
1出國(境)成了行受賄的『好借口』
『6個行賄商人』、『受賄312萬餘元人民幣』、『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審判決書所記錄的這三個關鍵詞基本上可以描述清楚陳超賢16年來的受賄軌跡。
據法院審理認定,1991年至2006年期間,陳超賢利用職務便利,為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長楊菘纔、上海銀荔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永慶、香港新世界集團副主席杜惠愷、上海長寧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志剛、上海海直公司經理陶宏、上海景億利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曹富春在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買賣房產、土地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上述6人所送117萬元人民幣、7.7萬美元、82萬元港幣、3.4萬加拿大元、0.2萬歐元、0.5萬英鎊以及達路牌汽車一輛,共計折合人民幣312萬餘元。
細心的人不難發現,在陳超賢的受賄款項中,行賄人送給他的美元、港幣、加拿大元、歐元、英鎊等幣種金額佔到其受賄總金額的一半以上,這在近年來被查處的眾多貪官中比較少見。
很顯然,行賄人是在投其所好。記者研究陳超賢的工作經歷和其家庭情況發現,陳超賢及其家人有更多的用得上這些幣種的機會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對於經濟外向程度相當高的上海市而言,這裡的廠長、經理和政府官員無疑有更多的出國(境)學習考察的機會。因工作需要,陳超賢當然亦在此列。記者僅根據一審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統計,自1991年陳超賢去美國考察算起,到2006年,其先後出國(境)10次。而這樣的機會,絕對不會被那些有求於他並且知道投其所好的行賄人『浪費』,他們也許正愁著找不到送錢的借口呢。
法院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也非常清楚地佐證了這一點。據統計,在陳超賢自己10次出國(境)之前和出國(境)期間,其就收受了上述6名行賄人所送的55萬元港幣、6萬美元、1萬加拿大元、0.2萬歐元、0.5萬英鎊,這還不包括這些行賄人以給陳超賢女兒從加拿大回國路費或壓歲錢的名義所送的5萬港幣、0.4萬加元、0.5萬美元。如果兩者相加,陳超賢僅在自己及家人出(回)國(境)這一可以被行賄人利用的『大好機會』上,所『笑納』的受賄款差不多佔到其受賄總金額的一半。
如果再說得具體一點,人們也許更能清楚地認識到陳超賢是多麼的享受出國(境)所帶來的『收獲』了。2005年8月,陳超賢准備去德國等國家考察前,在上海龍柏公寓,楊菘纔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幣。得知陳超賢要出國消息的陳永慶、曹富春也先後在上海虹橋太平洋飯店送給陳超賢5000美元和1萬美元。蔡志剛亦不甘落後,跑到陳超賢的辦公室送給了陳超賢2萬元港幣。這年9月,陳超賢到德國等國家考察回來途經香港,杜惠愷到陳超賢入住的酒店,送給陳超賢1萬加元。僅這一趟歐洲之行,陳超賢就『收獲』12萬元港幣、1.5萬美元和1萬加元。
2一名港商『追隨』他15年
在上述6名行賄人中,只有港商楊菘纔在始終如一地選擇陳超賢出國之時給其送錢,前後時間跨度達15年,其行賄總金額達到2萬美金、40萬元港幣。
是什麼原因讓楊菘纔這麼多年來一直緊緊『追隨』著陳超賢?說白了無非是利益所系,是陳超賢能夠幫他『解決問題』。1988年夏天,時任黃浦區區長的陳良宇介紹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長楊菘纔給時任黃浦二飲總經理的陳超賢認識,並要求黃浦二飲落實與楊菘纔合作經營飯店的事情。黃浦二飲後來選擇了『閩江飯店』與楊菘纔合作,不過,由於黃浦二飲是行政性科級企業,不便出面合作,遂由黃浦二飲下屬單位黃浦烹飪公司出面與楊菘纔世博公司下屬的香港財捷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合作過程中,陳超賢在辦理『閩江飯店』開業手續、動員原飯店職工到合作企業工作、1992年『閩江飯店』拆遷給楊菘纔予以補償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
雙方合作以後,閩江飯店經營情況甚是不錯,但到了1992年,因市政統一規劃拆遷,閩江飯店等房屋統一拆除後要改建成寶大祥商廈,此項目的合作不得不終止,但楊菘纔表示不同意終止。於是陳超賢就派人與楊菘纔進行談判,由寶大祥方面給予閩江飯店等單位補償。最後寶大祥一共支付給楊菘纔2000多萬元的補償,陳超賢對此結果也表示同意。
1990年,還在閩江飯店合作期間,楊菘纔有一次向陳超賢提出,還有沒有其他項目可以合作。那時黃浦二飲還開辦了一個大西洋清真飯店,地點在上海市福州路上,經營情況不好,因此當楊菘纔提出新的合作要求後,陳超賢就安排人員和楊菘纔進行了協談,把大西洋清真飯店作為合作項目。後來,經陳超賢幫助,楊菘纔又先後與黃浦二飲、南新雅集團合作經營了兩個項目,即合作經營迎賓樓飯店(又稱東新雅粵菜館)、合建南新雅大酒店。
為了感謝陳超賢在合作和補償等問題上的幫助和協調,楊菘纔自1991年起,在上海、香港等地先後6次給陳超賢送錢。1991年,陳超賢去美國考察前一天,在上海龍柏公寓餐廳,楊菘纔送給陳超賢l萬美元。1993年,陳超賢從歐洲考察回國途經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楊菘纔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幣。1994年、1995年期間,陳超賢去加拿大考察前,楊菘纔送給陳超賢1萬美元。1998年,陳超賢從歐洲考察回來途經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楊菘纔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幣。2001年陳超賢從加拿大考察回來途經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楊菘纔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幣。
3『這個人是我的朋友』
游走於商人老板之間,一起吃吃喝喝、稱兄道弟,並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之協調解決諸多難事,似乎成了陳超賢最樂此不疲的一種生活與工作安排。
2003年7月,陳超賢經人介紹,與上海銀荔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荔公司)董事長陳永慶相識。此後,他便和陳永慶多次分別在興國賓館、南新雅大酒店、虹橋萬豪酒店咖啡室見面。見面的時候,陳永慶幾次跟陳超賢談到希望將自己購買的位於上海市仙霞路1281號地塊(原門牌號1225號,即馬家橋小學地塊)從辦公用地轉變為住宅用地,並作為『歷史遺留問題』(不用參與招投標)來處理,請陳超賢幫幫忙,陳答應幫忙。
所謂『歷史遺留問題』,是指在2001年7月1日《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試行辦法》實施之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申請補辦出讓手續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之前立項的土地,必須是計劃立項和規劃選址都有,這樣的土地轉讓不需要走『招拍掛』程序,還可以享受較低的土地轉讓費等優惠政策。
根據這一規定,銀荔公司的項目公司上海銀荔置業公司所開發的馬家橋小學地塊是2004年8月28日以後纔取得項目立項批復的,顯然不具備按照『歷史遺留問題』來解決的條件,但陳超賢就有這個本事。
2004年8月28日,陳超賢召集區房地局、發改委、規劃局等部門研究區屬『歷史遺留問題』地塊。會上有關人員對馬家橋小學地塊提出了異議,但陳超賢說:『這幾塊地的問題,在上一次的會議上已經定過了,這是市裡給的政策,我們大家想想辦法,爭取多解決一些。』由於陳超賢的堅持,將『馬家橋小學地塊』按『歷史遺留問題』上報,在會議上得到了通過。陳超賢後來交代說:『我明知道陳永慶的地塊是不符合條件的,但我考慮到我和他的關系,在這之前他已經給我送了幾次錢,所以將他的馬家橋地塊塞進來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解決。』
此事拍板之後,與會人員就接著討論了具體操作辦法,最終會議決定將馬家橋小學地塊計劃立項和規劃意見書時間提前到2000年12月底。這樣,在陳超賢的主持下,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造假,將該地塊的立項和規劃的日期一律提前,使得該地塊順利地通過了審批,陳永慶因此少交了近千萬元的土地轉讓費,並且以項目公司銀荔置業公司名義開發的帝豪苑樓盤,又讓他多賺了幾千萬元。
為取得陳超賢的幫忙,並求得以後繼續得到關照,陳永慶以給陳超賢出國花費、家庭花費等借口,先後11次送給陳超賢2.8萬美元、20萬元港幣、4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人民幣17萬餘元(含車輛購置附加費、保險費、養路費等費用)的達路牌汽車一輛。
在上海灘,除陳永慶外,被陳超賢視為『朋友』的還有蔡志剛、陶宏及曹富春等人。當其要為這些所謂的『朋友』辦事時,陳超賢總是這樣介紹:『這個人是我的朋友。』聽的人自然心領神會。
為了上海長寧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志剛,陳超賢可以把當地法院院長、房產局局長找來,為其解決虹康古北苑房屋預售糾紛;可以向區財政局長打招呼,要求其以區政府下屬的長寧區投資公司名義借款2億元給蔡志剛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虹康公司。為了陶宏,陳超賢可以讓本只做裝潢業務的上海海直公司順利地獲得新涇鎮農民安置房的土建工程,以及與新長寧集團共同開發『191』地塊的資格。所有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在他那裡都成了一紙空文。
作為回報,蔡志剛先後9次送給陳超賢賄賂0.4萬加拿大元、0.2萬歐元、5萬元港幣、0.3萬美元和2萬元人民幣,其中6次是與陳超賢及其家人出(回)國(境)有關。而陶宏也多次送給陳超賢0.6萬美元、2萬元港幣以及50萬元人民幣。
4受賄動機與機會是如何結合的
行賄者在給陳超賢送錢的名目中,除了主要假其出國(境)的借口外,還有諸如以拜年、家人生病住院或者去世的名義等等。被行賄人利用所謂的『人情關系』來做文章,在這點上,陳超賢與近年來被查處的其他貪官並無二致。
中國是個非常注重人情的社會,行受賄雙方利用人情來說事,的確是個美麗的借口。記者簡單梳理一下,就有婚喪嫁娶、逢年過節看望、生病住院、生兒育女、給小孩壓歲錢和見面禮、小孩昇學、喬遷新居與房子裝修等等十幾種,不怕你想不到,就怕你做不到。凡事有果必有因,對於行賄、受賄者而言,再美麗的借口也畢竟是謊言,其背後的動機定不是單純的『人情往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出國(境)與拿人情來說事,並無本質的區別。
就拿專挑陳超賢出國之機給他送錢的港商楊菘纔來說,他就說過,在與陳超賢的合作與交往過程中,作為老朋友,是為感謝陳超賢對自己的關心纔送錢給他的。被陳超賢視為『好朋友』的蔡志剛在接受調查時也說道:『陳超賢是長寧區區長,我本人在區政府的幾個公司裡任職,無論是我本人還是公司,都需要陳超賢的支持和關照。我之所以給他送了上述錢款,一是為了和陳超賢處好關系,希望取得他對我個人和公司的照顧;二是為了感謝陳超賢,因為他對於我向他提出的請求,能幫忙的他都盡力給予幫忙了,我比較感激他。』
據陳超賢案件的辦案人員介紹,應該講陳超賢個人的文化素質比較高,是一個知識型的領導乾部,同時在他身上也有著典型的上海人的風格,說話辦事比較謹慎。跟一些貪官相比,其受賄並不是很『赤裸裸』。所以,一旦行賄人找到一個說得過去的送錢理由(比如說出國需要外幣),他都會接受。
安徽省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對於領導乾部而言,只要其有受賄的動機,控制不住自己的貪欲,那些有求於他的人總能找到向其行賄的機會,但不管是假借出國理由還是號稱人情往來,都難掩權錢交易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