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陳冠希『艷照門』事件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一名24歲男子承認在網上發布藝人淫褻照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被告郭鎮瑋今年1月至2月在網上發布約140張藝人不雅照片,其中84張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淫褻。
裁判官指,雖然涉及的照片不算多,被告亦不是為錢犯案,但由於案情嚴重,對相中人造成傷害,因此需要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整天閒着沒事給自己找事做,一點這也道德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