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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槍連續三次實施搶劫的男子徐某,昨被河北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法院查明,2008年3月3日傍晚,徐某、何某等三人經預謀後,攜帶仿真槍和『鋼拳套』等作案工具,來到河北區勝利路附近一汽車站。見李某路過此處,何某手持仿真槍將其截住,然後搶走手機一部和人民幣20元。
僅僅過了兩天,徐某和單某又拿著仿真槍和『鋼拳套』來到一所中學附近。這次,他們不僅用仿真槍威脅被截男子,而且實施暴力毆打了這名男子。在搶得一部手機後,他們逃離現場。
據本案主審法官鄭元榮介紹,實施三起搶劫犯罪的,即便情節輕微,也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3月10日的犯罪,對徐某的量刑起到了關鍵作用。這天傍晚,他和單某等人經預謀後,在一所高中附近搶劫了一名被害人的手機一部和10元人民幣。
作完此案後,徐某實施搶劫已滿三起。昨天,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0年。
鄭元榮法官表示,現在一些青年不懂法,為了獲取錢財不擇手段,不僅給自己帶來麻煩,也給被害者造成痛苦。希望部分青年人多學習法律,少做些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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