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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株洲訊小靜(化名)是一名小男孩,在他剛滿兩歲的那天,74歲的爺爺將他告上了法庭。
被告纔兩歲。這在株洲地區前所未有,在全國也相當少見。昨日,這宗爺爺狀告孫子的產權糾紛案,經一審、二審等法律程序後,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調解終結。
購買新居後發生不幸2004年11月28日,小靜滿月,一家人非常高興。他的父親委托他的爺爺凌老漢在株洲市中心購置一套上等住房,並要做高檔裝修。
2005年春節一過,凌老漢就開始為購房一事奔走。當年3月,一家房地產開發商收購株洲市原賀家土百貨商場,建了一棟23層高的商品房。凌老漢隨即以自己的名義,買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12月底,凌老漢以自已的名義,交齊了全部購房款24萬元。隨後,他們三代人搬進了新居。
天有不測風雲。2006年農歷正月初八,凌老漢的兒子在去岳陽親戚家拜年時,遭遇車禍不幸死亡。
爺爺討要已贈送的房子2006年3月,新房子要辦房產證了。株洲市房產局產權處多次催促凌老漢前去辦證,可他為房子應該辦在誰的名下犯了愁:辦在自已名下不太好,因為大部分購房、裝修款都是兒子給的;辦在兒媳名下也不太好,因為兒媳還年輕,以後會要改嫁,房子也可能落到別人手裡。
經與兒媳協商,凌老漢決定將房子贈與孫子小靜。之後,他的兒媳拿到了房產證。
半年後,凌老漢和兒媳之間因家庭瑣事,家庭和睦程度大不如前。他開始擔心,孫子還小,萬一兒媳將房子賣掉怎麼辦?他向兒媳提出,房產證交給自己保管。但是,兒媳始終不同意。
在孫子小靜兩歲那天,凌老漢將小靜告上了蘆淞區人民法院,訴請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歸自己。
調解結果:房產各佔一半小靜的母親作為小靜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經審理,蘆淞區人民法院將房屋所有權判給了小靜。凌老漢不服,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二審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凌老漢,小靜的母親不服,提出申訴。
考慮到訴訟雙方的關系,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希望通過組織調解解決訴爭。經過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房產所有權由小靜與凌老漢夫婦各佔一半。
主持調解的法官說,調解結案,改善了一家人的關系,希望他們和好如初。
記者王興夏實習生鄧亞斌通訊員賴運鐵羅晟海(本文來源:瀟湘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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