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消息,全國『掃黃打非』辦最近公布四起非法報刊和『四假』案件。現將有關案件公布如下:
案件特點: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四假』案件,且案情復雜、案中有案,涉及跨省市、跨地區辦案。已查明的犯罪事實包括:非法設立出版機構,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出版報刊;非法買賣報紙刊號;私刻公章、偽造證件,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遼寧《沿海時報》非法記者站案遼寧省、沈陽市兩級『掃黃打非』辦近期查辦了一起利用假冒《沿海時報》記者站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案件。該案案情復雜、案中有案,涉及跨省市、跨地區辦案。遼寧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焦利對該案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嚴厲查處,並以此為契機,嚴肅清理整頓報刊市場,嚴厲打擊假記者站非法經營行為。遼寧省『掃黃打非』辦協調成立了由沈陽市『掃黃打非』辦牽頭,沈陽市公安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工商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參加的『3•21』專案工作組。辦案人員排除重重阻力和乾擾,對案件抽絲撥繭、一查到底。目前案情已基本查清。
經查,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犯罪嫌疑人高和平(又名高沈,男,沈陽人)在沈陽非法設立《沿海時報》東北記者總站、東北特刊編輯部、東北辦事處等機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利。現已查明的違法事實包括:
1.非法設立出版機構,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出版報刊。《沿海時報》是廣西北海市一家市級地方報,高和平未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遼寧省新聞出版局批准,擅自在沈陽設立了《沿海時報》東北記者總站、東北特刊編輯部、東北辦事處等3家機構。2008年初,高和平獨自或勾結他人,先後出版《沿海時報》東北版6期,印刷數量7500份;出版《沿海時報》東北版副刊《百姓周刊》3期,印刷數量3000份。
2.非法買賣報紙刊號。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高和平先後以假證明文件,向遼寧智恆樓市廣告有限公司、沈陽智聯招聘廣告有限公司以及遼寧榜樣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有償轉讓所謂《沿海時報》東北版刊號CN45-0065的使用權,共獲利9萬餘元。遼寧智恆樓市廣告有限公司利用該刊號出版《沈城樓市報》16期,共印刷3200冊。沈陽智聯招聘廣告有限公司利用該刊號出版《沿海時報》東北版招聘專版39期,印刷報紙131.95萬份,出版《智聯招聘周刊》11期,印刷數量53.65萬份。
3.私刻公章、偽造證件。高和平曾兩次私刻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印刷行政專用章,自制《沿海時報》東北記者總站、東北特刊編輯部和東北辦事處等3枚印章。偽造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文件、介紹信和遼寧省新聞出版局印刷經營許可證等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執法人員還查獲其偽造的記者證70餘本。
在遼寧省『掃黃打非』辦的協調下,司法部門迅速展開對案件的刑事追訴工作。2008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高和平被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對《沿海時報》東北記者總站在沈陽從事非法活動的相關涉案單位,遼寧省『掃黃打非』辦協調新聞出版、文化執法等部門正在進行嚴肅處理。目前,全國『掃黃打非』辦已協調廣西壯族自治區『掃黃打非』辦,積極配合遼寧方面做好案件調查取證工作,並對區內可能涉案單位及個人進行核查處理。
案件特點: 『重慶「8•29」制作、販賣非法報刊案』是我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20年來查獲的第一起涉案線索最多、涉案范圍最廣、利用合法渠道從事非法出版報刊活動的特大團伙網絡案,涉及全國29個省(區、市)。2007年12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該案主犯潘江、彭琴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重慶『8•29』制作、販賣非法報刊案涉及天津專案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近日對重慶『8•29』制作、販賣非法報刊案涉及天津專案進行宣判。天津市手遞手報刊遞送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1.5萬元;盧希堯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郭曉林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王洪兢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全國『掃黃打非』辦召開重慶『8•29』制作、販賣非法報刊案緊急協調會後,天津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重慶『8•29』案涉及天津線索的查處工作,迅速成立了由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新聞出版局、公安和平分局有關負責同志任成員的『重慶「8•29」非法制售報刊案天津專案組』,專案組下設由各部門抽調精乾力量組成的行動組。一方面協助重慶方面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另一方面切實采取有力措施,一舉搗毀天津涉案黑窩點,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全面淨化天津報刊市場。
專案組成立後,行動組立即兵分兩路開展案件偵辦工作。一路趕赴重慶,對『8•29』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江、彭琴進行訊問,掌握天津市涉案嫌疑人郭曉林、王洪兢與重慶經營非法報刊名稱、進貨渠道和資金往來等有關情況,為固定證據打下了基礎。另一路在天津通過技術手段和長時間蹲守,摸清了郭曉林經營的『手遞手報刊遞送有限公司』和王洪兢經營的『久亮商貿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活動的規律及經營非法報刊的種類、名稱、數量等有關情況,為實施抓捕奠定了基礎。
根據深入摸查掌握的線索,在制定了周密、詳細的抓捕方案後,2007年12月11日凌晨4時,專案組對『手遞手報刊遞送有限公司』和『久亮商貿有限公司』兩個批發窩點同時展開突擊檢查,當場查繳各類報刊雜志2萬餘份,同時查獲了賬本、進銷貨單、對賬單等大量的證據材料。當日,犯罪嫌疑人郭曉林、王洪兢被依法刑事拘留。經縝密工作, 『天津市手遞手報刊遞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希堯被抓獲並於2008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王洪兢、郭曉林於2008年1月16日被批准逮捕;盧希堯於2008年3月19日被批准逮捕。
經查明,被告人盧希堯、郭曉林在其單位天津市手遞手報刊遞送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報刊批發業務資質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購進非法報紙《人生導報—娛樂星》2.7萬份進行批發銷售;被告人王洪兢及其天津博雅鴻業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在營業執照被吊銷,且未經出版行政部門審核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11月27日至2007年12月9日非法經營《金手指》等43種共111.7萬份報刊的批發業務,非法經營額達1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