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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趙某與黃女士離婚,兒子小奇與黃女士同住。趙某和黃女士共同擁有兩套房,一套在黃女士母子名下,另一套在趙某名下。2004年陸某與趙某結婚,婚後生有一女。婚後,陸某與丈夫趙某、黃女士和小奇四人協商決定:將趙某名下的房子賣掉,錢款歸黃女士所有;另一處房產證改為陸某和其女兒名字。據陸某稱,房子賣掉後,黃女士母子突然變卦,拒絕更改房產證,導致她與黃女士母子矛盾加劇。
去年12月16日18時許,陸某與丈夫爭吵後,認定丈夫與前妻聯手欺騙她,於是僱了5名外地男子衝入黃女士家,將黃女士及兒子捆綁後非法拘禁。陸某還用刀威脅黃女士『將兒子的名字從房產證上注銷掉』。被綁在另一間房內的小奇趁陸某不備,逃到鄰居家門口求救。鄰居隨即報警,陸某也在逃離時被鄰居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陸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於該案系民事糾紛引起,被害人未被長時間拘禁,法院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李鴻光)(本文來源:解放網-解放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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